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关于“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案件的处罚信息。
据青市监处罚【2023】02014号处罚决定书,2023年7月25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的案件移交函,移送的线索中涉及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支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8日对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对移送函中的线索进行核查:该医院涉嫌重复收取“心电图塌车负荷试验”费、分解项目收取“冠状动脉造影术”费、串换诊疗项目收取“硬化剂注射术”费等,涉嫌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的行为。
该处罚公示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第六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和第十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
11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4843.72元,处罚款18968.74元,罚没款合计113812.46元。同时责令其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此前在今年6月,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还曾因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被罚款422856.81元。
据青医保监处〔2023〕2号处罚决定书,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违法使用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据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官网介绍,该医院由山东省港口集团举办,前身是青岛港口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预防、康复等功能于一体的三级公立医院。
来源 澎湃新闻 编辑 向家庆 责编 谢聘 审核 廖爽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