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波长光电公告,经上海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上海海关缉私局以被告单位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黄胜弟、吴红霞、朱静婷、齐文青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移送起诉。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光学镜片)数额达人民币2010.85万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于2023年8月至2025年4月期间,未按规定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光学镜片)数额达200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本人及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波长光电表示,本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架构,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起诉书中显示,被告人黄胜弟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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