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山猫】
2022年12月底,有国外分析人士通过社交媒体上流传的影像及相关卫星照片发现,伊朗正在阿巴斯港附近的伊朗造船和近海工业综合体(ISOICO)干船坞内对一艘大型船只进行改装。从相关图片上看,这是一艘类似民用货轮的船只,但在其左舷处加装了类似航空母舰的外飘结构。
社交媒体上的相关开源信息分析者综合此前零散消息判断,这可能是属于伊朗革命卫队海军的“沙希德·马赫达维”(Shahid Mahdavi)号,其前身是一艘集装箱货轮,目前所见到的改装工程极大可能是在船上铺设飞行甲板用于运用无人机,成为“无人机航母”;由于其前身是集装箱货轮,无法拆除舰桥以铺设纵向直通甲板,其外飘结构则可能是为了使用更加大型的、常规滑跑起降无人机而设置的斜角飞行甲板的一部分。
近年来,伊朗无人机频繁出现在叙利亚、也门等热点地区战场。最近的俄乌冲突中,伊朗向俄军提供的无人机更是一度成为“主角”。自上世纪80年代起,伊朗便着手研制无人机,具备较强的无人机生产制造能力和较多的使用经验,从一次性使用的自杀式无人机,到较为复杂的察打一体无人机,目前伊朗均有相关型号产品。
2022年7月15日,伊朗海军在印度洋海域展示了其海上“无人机师”,尽管用于搭载无人机的舰艇较为小型且老旧的登陆舰、军辅船,携带的无人机也大多数为“阿拉什”、“燕子-2”等使用滑轨火箭助推起飞的自杀式或侦察无人机,但仍能体现出伊朗对于以舰船集中使用无人机来加强海上方向的态势感知和打击/威慑能力的追求。
同时,如前文所提到的船只确实正在铺设飞行甲板,那么这将是一艘不折不扣的“无人机航母”,搭载的也将是多用途能力更强的常规起降察打一体无人机,比此前展示的海上“无人机师”将产生不小的飞跃。
无独有偶,俄乌冲突前期乌军所依赖的“明星无人机”TB2,其研制国土耳其手中也有这样一条“无人机航母”,比伊朗的“土法改装”正规不少,就是土耳其海军的两栖攻击舰L-400“阿纳多卢”。
2013年12月,西班牙纳凡蒂亚造船集团联手土耳其本土的赛德夫造船厂赢得了竞标,“阿纳多卢”也选择了基于西班牙海军“胡安·卡洛斯一世”号的设计,该舰2016年开工,2018年2月7日铺设龙骨,2019年4月30日下水,2022年2月开始海上试验,预计将不晚于今年夏季服役。
尽管土耳其并未正式签订过购买F-35B型短垂起降战机的协议,但有不少迹象显示,土耳其在选择建造“阿纳多卢”时,确实将搭载6-10架F-35B战机作为轻型航母使用列入了相关指标当中。随着土耳其购买俄制S-400地空导弹系统而一度引发对美关系恶化,土耳其在2019年被彻底“踢出”了F-35战机项目,已于2018年下线首飞的土耳其空军订购的F-35A也被美国方面扣押并最终没收,购机款至今尚未退还。无论土耳其此前是否有购买F-35B的计划,“阿纳多卢”指标中搭载“6-10架F-35B”,作为轻型“闪电航母”使用的目标注定无法实现。
同样具备一定无人机研制生产能力的土耳其,则顺势在近两年的对外口径中将“阿纳多卢”改以世界首艘“无人机航母”作为宣传(不过,笔者在该舰招标、签订合同和开工前后的历史报道中暂未找到关于该舰对使用无人机的要求)。研制生产了TB2无人机的“拜卡”公司也将为“阿纳多卢”号研制至少两款舰载固定翼无人机,包括TB2基础上研制的舰载型TB3,以及小型的垂直起降无人机。
TB3舰载无人机在“阿纳多卢”上的效果CG,从总体布局上看,TB3由陆基的“明星产品”TB2基础上进行了舰载化修改,增加了折叠机翼
尽管并不清楚常规起降的喷气式无人机将如何在“阿纳多卢”上使用,但去年刚刚首飞的“红苹果”无人机也被设想搭载于“阿纳多卢”上,以期获得一定的“高级固定翼”作战能力。虽然失去了F-35B的加持,但作为一艘“无人机航母”的“阿纳多卢”仍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土耳其作为一个地区性强国的影响力。
作为区域性强国的伊朗和土耳其,其“无人机航母”平台的来源并不尽相同,但仍具有相当的共同点,即在垂直领域发力,依托本国优势产业,以较为便捷的手段实现性价比较高的效能,实现区域内感知、打击和投送能力有效上升。而两国在无人机领域各自拥有“爆款”产品的情况下,很难说不会对一些需求真实存在、经费又相对并不宽裕的国际客户产生吸引,尽管最终是否能真正实现输出仍不确定。
目前美国尚没有专用的“无人机航母”,不过也早已在舰艇上使用过各类无人机(美国海军的QH-50是世界上最早的舰载无人直升机,尽管性能并不令人满意)。如今美国海军也拥有在普通舰艇和航空母舰上所使用的多种无人机,如无人直升机MQ-8“火力侦察兵”及进行测试中的MQ-25“黄貂鱼”固定翼无人加油机等,通用原子能公司也在MQ-9察打一体无人机的基础上发展了强化短距起降能力、增加折叠机翼的舰载版本MQ-9B,以计划用于美军两栖攻击舰等舰艇平台上。
不过,有声音认为,在美国海军现有两栖攻击舰上使用MQ-9B一类长航时察打一体无人机将严重影响其作为两栖攻击舰的本职能力,特别是甲板调度将出现极度紧张,而两栖攻击舰本身对无人机的支持保障也不够完善
美国国内也一直存在对美军是否需要“无人机航母”的相关讨论。如今随着印太、波斯湾等热点地区的持续部署压力,以及美国海军的对手越来越强的防空、反舰打击火力,结合更早所提出的“分布式杀伤”理念,采用尺寸更小、主要搭载无人作战装备的舰艇近年来不断出现在美国各类媒体和智库的相关文章报告当中。
与伊朗、土耳其的“无人机航母”不同的是,除搭载无人机外,无人航行艇及无人潜航器也是这些“无人母舰”的考虑重点。较主流的观点认为,相比于传统大型航母,数量较多、尺寸较小的“无人母舰”搭配无人机、潜航器等装备,能够提供数量更多和更丰富的信息及打击节点,且价格便宜,损失代价相对可以接受。此外,通用动力国家钢铁造船公司(NASSCO)最近还向美国海军推销“远征基地舰”的“无人母舰”化升级方案,包括增强的无人机及无人潜航器搭载能力。
美国“海事新闻”(Naval News)网站曾在2021年的一篇文章中以法国海军集团(Naval Group)的“海洋复仇者”和BAE UXV作为示例,认为类似的装备能够以多样化的搭载和灵活的使用方式解决美国海军如今面临的两栖舰艇及濒海战斗舰所存在的问题,降低长期存在、监视等任务的成本。
相比于伊朗、土耳其式的“无人机航母”,美国海军的需求显然有着很大的区别,上文提到在“Drone Carrier”这一概念上,最重要也最常被提到的的“Drone”反倒是无人潜航器;同时在无人机方面,为应对在所谓“印太”区域的对手,将类似伊土两国中低端的无人机上舰、将岸基无人机进行简单延伸的话,能发挥出多大作用是个很大的问题,这使得即便建造“无人机航母”,也难以进行“凑合”。
与伊土两国的另一个区别则是,作为单一节点,最多是次级节点的“无人机航母”在印太地区作战仍然需要其他节点的配合,才能起到美军所期望的作战目的。可以说,在不同层级用户之间,尽管都可以被称为“无人机航母”,但其所被赋予的任务、装备性质却可能存在根本性的区别。
就在最近,长期被外界炒作为中国“首艘无人机航母”的“珠海云”号智能型无人系统母船于1月12日交付用户使用,该船是一艘隶属于科研系统的民用科考船只,其尺寸规模显然也不太支持实际的军用作战潜力,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具备的无人空、海、潜观测装备搭载能力相当程度上也能反映出我国在无人装备船机匹配等类似领域的技术能力。
去年年底,央视国防军事频道的一则报道中显示,多架无人直升机正在海军某试验训练基地一艘试验舰船甲板上进行起降,而这很可能就是对“无人机航母”所需的某些关键技术进行测试和验证。
作为已经具备无人机全产业链的国家,我国早已能够为解放军各军兵种、政府执法部门及民间消费市场提供不同类型、满足不同需求的品类丰富的无人机;我军也已大量使用各类舰载无人机,包括无人直升机、混合布局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等,其中许多还随着海军舰艇编队驶出岛链、到达了远海大洋深处。此外,我国下一代两栖攻击舰也将大幅提升先进舰载无人机运用能力,向高技术的“无人机母舰”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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