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征求意见:电动自行车拟禁用车载充电器,完善永久性标识

工信部征求意见:电动自行车拟禁用车载充电器,完善永久性标识
2024年04月25日 14:24 观察者网

工信部网站4月25日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5月24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3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4月25日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指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简函,针对近期车载充电器大量出现,有可能会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问题,拟禁用车载充电器,以及完善永久性标识内容。

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召集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进行了研讨。说明了目前形势和任务需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将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识、禁用车载充电器,无重大分歧。

征求意见稿实施过渡期建议6个月。因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企业在设计改进、生产设备升级等需要一定时间,建议本文件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定为6个月,保证生产企业能够充分消化理解,确保该文件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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