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接谁的班”? 伊朗最高领袖换代问题 | 文化纵横

“谁接谁的班”? 伊朗最高领袖换代问题 | 文化纵横
2024年05月21日 21:57 观察者网

吴冰冰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导读】昨日,伊朗总统莱希和外长阿卜杜拉希扬在直升机事故中丧生的消息震惊世界。这是伊朗自8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一次高层官员意外去世。而令局面变得更加复杂的是,莱希被外界普遍认为是接任伊朗下一代最高领袖的有力竞争者。伊朗政治制度的核心是最高领袖,在现任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即将年满85岁的当下,莱希遇难牵扯出伊朗最高领袖换代的重大问题

根据伊朗宪法第131条,如果总统在任期内去世,经伊朗最高领袖确认,由第一副总统代行总统职务。第一副总统、议会议长和司法总监将组成委员会,须在50天内安排新总统选举。目前,第一副总统穆赫贝尔已代行总统职务,下一届(第14届)伊朗总统选举也已确定将于6月28日举行。

伊朗宪法规定,最高领袖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这是伊朗政治体制的核心。专家委员会负责伊朗最高领袖的选举和罢免,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负责监督新旧两任最高领袖之间的权力交接,二者在伊朗最高领袖的换代问题中至关重要。此外,宪法监护委员会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也对最高领袖换代问题具有影响。最高领袖制度的未来取决于伊朗派系政治的力量对比。伊朗国内政治的总体格局是保守派掌权,务实派受压,改革派边缘化,莱希即属于保守派阵营。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以革命卫队为代表的新保守派力量正在上升,是值得关注的新变量。

由于伊朗政权具有伊斯兰法学界与世俗政治家的双重权力结构和平衡特点,民选总统实际上只负责领导除最高领袖直接领导的事务之外的行政事务。由此可以预测伊朗政治短期内不会发生巨变。而长期来看,伊朗政治的未来取决于最高权力的过渡是否能够顺利进行。

本文原载《国际政治研究》2010年第3期,原题为《伊朗最高领袖换代问题》,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伊朗最高领袖换代问题

最高领袖制度是伊朗政治体制的核心。1989年开始担任最高领袖的哈梅内伊现年71岁(本文发表于2010年),长期掌握着伊朗的最高权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伊朗最高领袖的换代问题日益成为研究伊朗政治体制现状及其未来演变趋向的一个关键问题。新任最高领袖的可能人选乃至最高领袖制度本身的前景,与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在宪法基础上形成的关于最高领袖及相关机构的制度性安排,伊朗各派系政治势力的力量对比关系,以及各派系政治势力代表人物的背景和影响力。因此,对伊朗最高领袖换代问题的研究,一方面要在伊朗宪法文本的基础上,分析最高领袖制度及其与专家委员会(Majles-e Khobregan-e Rahbari/Assembly of Experts)、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Majma-e Tashkhis-e Maslahat-e Nezam/ Expediency Council)、宪法监护委员会(Shora-ye Negahban-e Qanun-e Asasi/Guardian Council)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结合伊朗派系政治的演变,分析各派系政治势力目前在上述诸机构中的力量对比关系。在上述两方面的基础上,结合各派系政治势力主要代表人物的背景和任职情况,对伊朗最高领袖制度未来的前景和新任最高领袖的可能人选进行分析。

最高领袖制度

伊朗最高领袖制度是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之后根据伊朗宪法的规定建立起来的,其思想基础是霍梅尼的“教法学家统治”(velayat-e faqih)思想。

1970年1月21日—2月8日,流亡伊拉克的霍梅尼在纳杰夫发表了13次演讲。1970年秋,这些讲话以《伊斯兰政府》(Hokumat-e Islami)为题在贝鲁特结集出版。在这部著作中,霍梅尼集中阐述了“教法学家统治”的思想。霍梅尼认为,“存在于《古兰经》和圣训之中的伊斯兰法的实体,已经被穆斯林接受并认可为应该遵守的规定。”伊斯兰政府是以伊斯兰法为基础的政府,因此,对于伊斯兰政府的领导人而言,“法律知识和公正,在穆斯林看来构成了最基本的条件。”“如果一个人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建立起一个政府,他在管理社会方面将拥有和最尊贵的先知同样的权威,所有人都有义务服从他。”

1979年2月,伊朗伊斯兰革命胜利。4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宣布成立。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于10月24日经全民公决通过,12月3日开始生效。在霍梅尼“教法学家统治”思想的基础上,宪法规定了最高领袖制度。从教法学家中选举产生的最高领袖,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最高领导人。霍梅尼成为伊朗的首任最高领袖。1989年4月24日,霍梅尼下令对宪法进行修订。6月,霍梅尼去世,修订之后的宪法于7月经全民公决投票通过。

伊朗宪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对最高领袖制度做出规定:根据伊斯兰教什叶派信仰,在第十二伊玛目隐遁期间,乌玛的领导权移交给公正和虔诚的人,即最高领袖,他根据宪法第107条的规定担任这一职务。宪法第八章对于最高领袖和最高领袖委员会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第107条规定,在霍梅尼去世后,最高领袖由专家委员会选举产生,专家委员会根据第5条和第109条的规定,考察所有的宗教学者。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则选举其为最高领袖;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则从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选举出一人担任最高领袖。第108条对专家委员会做出了规定。第109条规定了担任最高领袖的条件,包括:(1)宗教学识;(2)公正与虔诚;(3)政治和社会洞察力、谨慎、勇敢、行政能力等。在有多个人选同时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在教法学知识和政治洞察力方面更突出的人当选。

宪法第110条规定了最高领袖的职责和权力,包括:(1)在与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协商后制订国家的总体政策;(2)监督总体政策的执行;(3)发布全民公决的法令;(4)担任武装力量最高统帅;(5)宣战、媾和及动员武装力量;(6)任免以下人员及接受其辞职:宪法监护委员会中的宗教学者成员、国家最高司法首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广播电视网络负责人、总参谋长、伊斯兰革命卫队司令及军队总司令;(7)解决武装力量之间的分歧;(8)通过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解决普通方法无法解决的问题;(9)批准总统选举,总统候选人资格审查由宪法监护委员会决定;(10)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或伊斯兰协商议会(议会)的决议罢免总统;(11)根据司法首脑的建议实行大赦和减刑。第110条还规定最高领袖可以将自己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委托给自己的代表,这就为最高领袖私人代表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宪法第111条对最高领袖委员会做出规定。第一款规定,最高领袖的罢免权属于专家委员会,一旦发现最高领袖不能履行宪法职责,或者丧失了第5条和第109条规定的条件,或者了解到其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专家委员会可以罢免最高领袖。第二款规定,在最高领袖去世、辞职或被罢免的情况下,专家委员会应尽快指定新的最高领袖。在新的最高领袖产生之前,由总统、司法总监及宪法监护委员会中的1名宗教学者成员(由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负责遴选)共同组成委员会,临时行使最高领袖的职能。如果其中任何一人不能履行职责,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中的宗教学者成员选举其他人来替代。第三款规定,经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3/4多数票决定,最高领袖委员会可以就第110条第1、3、5、10款及第6款等事项采取行动。第四款规定,在最高领袖因为疾病或其他原因临时无法行使职责的时候,由上述最高领袖委员会履行职责。

宪法第112条对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做出规定:在议会和宪法监护委员会发生分歧时,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根据最高领袖的命令召开会议加以协调,就最高领袖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讨论。该委员会所有常任和临时成员都由最高领袖指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伊朗最高领袖处于伊朗政治体系的核心,政治体系中的其他因素都受到最高领袖的直接和间接制约。

伊朗宪法监护委员会是最高领袖制约政治体系中其他因素的重要途径。根据宪法第91条的规定,宪法监护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6名必须是宗教学者,由最高领袖指定;另外6名必须是穆斯林法学家,由司法总监提名,经议会投票通过。根据宪法第110条的规定,作为国家最高司法首脑的司法总监是由领袖任免的,所以,宪法监护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直接或间接掌控在最高领袖的手中。宪法监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监督议会的立法,对所有议会立法进行审议,确定其是否违背伊斯兰法和是否违宪。这样,最高领袖通过宪法监护委员会间接制约了司法权。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宪法第99条的规定,宪法监护委员会有权监督专家委员会、总统和议会的选举,即对上述选举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和选举结果审核。伊朗近年的政治实践表明,宪法监护委员会通过这一途径有效地影响了总统和议会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权是最高领袖间接制约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最重要途径之一。

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是最高领袖的咨询机构,并可以就宪法监护委员会和议会之间的分歧提出协调建议。这样,最高领袖通过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可以对立法权进行更大的制约,同时也对宪法监护委员会形成制约。宪法监护委员会中毕竟有6名成员不是最高领袖直接指定的,而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由领袖直接指定的。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在新旧最高领袖交替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尽管选举新任最高领袖的权利属于专家委员会,但是在过渡期监督最高权力的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对新任最高领袖的产生会有实际的影响。因此,由民选产生的专家委员会和由现任最高领袖指定的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之间互相制衡,使得现任最高领袖在新任最高领袖的人选问题上有了更大的发言权。

在司法和行政领域,司法总监由最高领袖直接任命,总统选举结果需经最高领袖批准;在武装力量方面,革命卫队、军队总司令都由最高领袖任命;广播电视网络负责人也由最高领袖任命。因此,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以及武装力量和广电系统,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最高领袖的制约。

从最高领袖制度与政治体系中其他因素的关系可以看出,这一制度是伊朗政治体系的核心。

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和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是与最高领袖制度关系最为密切的两项制度。根据伊朗宪法的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伊朗最高领袖的选举和罢免。根据目前的规定,专家委员会由86名成员组成,经全民选举产生,任期8年。只有宗教学者才具有候选人资格,其候选人资格由宪法监护委员会审核。专家委员会成员可同时兼任议会和政府的其他职务。专家委员会每年冬季和夏季召开两次会议,秘书处设在库姆(Qum),但会议召开的地点包括德黑兰、马什哈德和库姆。

1979年选举产生的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宪法,因此并不是现在意义上的专家委员会。1982年12月10日选举产生的专家委员会是第一届负有选举新任最高领袖职责的专家委员会,共有82名成员,任期从1983—1991年。1990年10月8日选举产生了由83名成员组成的第二届专家委员会(1991—1999年)。1998年10月23日选举产生的第三届专家委员会(1999—2007)由86名成员组成,于1999年2月23日就职。

2006年12月15日经选举产生了第四届专家委员会,任期从2007—2015年。这一届专家委员会对于伊朗政治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鉴于哈梅内伊的年龄和身体状况,这一届专家委员会有可能承担起挑选哈梅内伊之后新的最高领袖的任务。

伊朗各政治派系都很关注这次选举。改革派在2004年议会选举和2005年总统选举中连续败北,因自身在专家委员会选举中获胜无望,他们支持作为务实派代表的拉夫桑贾尼。以内贾德为代表的新保守派全力支持阿亚图拉穆罕默德·塔基·米斯巴哈—亚兹迪(Mohammad Taqi Mesbah-Yazdi),他们被称作“第三运动”。米斯巴哈—亚兹迪出生于1934年,被视为伊朗最保守的宗教学者,他坚决反对改革派的主张。20世纪50年代,他在什叶派圣城库姆学习,曾经师从霍梅尼。他与阿亚图拉穆罕默德·比希什提(Mohammad Beheshti)关系密切,后者在伊斯兰革命之后被霍梅尼视为继承人,但于1981年遭到暗杀。1964年,米斯巴哈—亚兹迪和阿亚图拉比希什提等一批宗教学者一起创建了“哈卡尼宗教学校”,该学校为伊斯兰革命培养了大批中坚力量。米斯巴哈—亚兹迪被视为伊朗总统内贾德的精神导师。

以哈梅内伊为代表的传统保守派对新保守派力量的发展有所警惕,这是因为“较年长的、更为传统的保守派与较年轻的、更为激进的原教旨主义者之间的分歧。”传统保守派希望拉夫桑贾尼和米斯巴哈—亚兹迪能够妥协,但米斯巴哈—亚兹迪在2006年10月28日宣布拒绝与拉夫桑贾尼作为同一阵营的候选人参选,妥协的希望破灭。拉夫桑贾尼在2005年的总统选举中败于内贾德,这次的专家委员会选举被视为他和内贾德的精神导师米斯巴哈—亚兹迪之间的竞争。虽然两人都成功当选专家委员会成员,但米斯巴哈—亚兹迪领导的新保守派势力并未在专家委员会取得多数,专家委员会中大部分成员还是属于传统保守派。

2007年2月举行的第四届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领导机构。阿亚图拉阿里·阿克巴尔·麦什基尼(Ali Akbar Meshkini)连续第四次当选为主席,拉夫桑贾尼和阿亚图拉穆罕默德·亚兹迪(Mohammad Yazdi)分别当选第一和第二副主席。阿亚图拉古尔班·阿里·杜里·纳贾法巴迪(Ghorban Ali Dorri Najafabadi)和阿亚图拉艾哈迈德·哈塔米(Ahmad Khatami)当选为秘书。

2007年7月30日,麦什基尼去世。9月4日,专家委员会进行领导机构改选,拉夫桑贾尼当选为主席,击败了内贾德的支持者、宪法监护委员会主席阿亚图拉艾哈迈德·贾纳提(Ahmad Jannati)。阿亚图拉穆罕默德·穆敏(Mohammad Momen)当选第一副主席,阿亚图拉穆罕默德·亚兹迪当选第二副主席。穆罕默德·穆敏政治立场比较温和,与米斯巴哈—亚兹迪有较大的分歧。拉夫桑贾尼和穆罕默德·穆敏分别当选专家委员会主席和第一副主席,削弱了内贾德的势力,这是传统保守派和务实派联手牵制新保守派的结果。

2009年3月举行的第四届专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领导机构进行了改选。拉夫桑贾尼继续担任主席,阿亚图拉马哈穆德·哈希米·沙哈鲁迪(Mahmud Hashemi Shahroudi)当选第一副主席,阿亚图拉穆罕默德·亚兹迪当选第二副主席。沙哈鲁迪地位的提升受到关注,有猜测说他有可能成为新的最高领袖。沙哈鲁迪属于传统保守派,1948年出生于伊拉克的纳杰夫,曾经师从伊拉克著名的什叶派宗教学者穆罕默德·巴基尔·萨德尔。1980年老师被萨达姆处决后,沙哈鲁迪移居伊朗,创立并领导“伊拉克伊斯兰革命最高委员会”。1996年他被任命为宪法监护委员会成员,1999年被任命为伊朗司法总监。沙哈鲁迪宗教学识渊博,全力维护伊朗现行体制,对反对派进行压制。与此同时,他领导的司法体系也对内贾德政府的一些举措进行了限制,阻止革命卫队的企业获得部分国有资产,并在2009年的总统大选期间批评广播电视系统过多宣传内贾德。

2009年6月12日总统选举之后,形成了哈梅内伊支持内贾德、拉夫桑贾尼支持穆萨维的局面。在选举之后的骚乱中,拉夫桑贾尼家族有5名成员因为参加支持穆萨维的游行被捕,据传拉夫桑贾尼秘密前往库姆,与包括伊拉克大阿亚图拉西斯塔尼的代表贾瓦德·沙赫里斯塔尼(Jawad al-Shahristani)在内的一些宗教学者秘密商讨伊朗的局势。有报道称,拉夫桑贾尼的目标是设立一个由3人或3人以上组成的委员会来取代现在的最高领袖制度。拉夫桑贾尼并没有获得他想要的结果,这说明尽管拉夫桑贾尼是专家委员会主席,但专家委员会仍然掌握在保守派尤其是传统保守派手中。

专家委员会目前的领导机构“主席委员会”共有7名成员,除了主席、两位副主席和两位秘书外,还包括现任司法总监阿亚图拉萨迪克·拉里贾尼(Sadeq Larijani)和第一司法副总监霍贾特伊斯兰易卜拉欣·拉伊西(Ebrahim Raeisi)。萨迪克·拉里贾尼1960年出生于伊拉克的纳杰夫,1岁时随父亲回到伊朗。1980年曾参加革命卫队,1998年开始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2001年起担任宪法监护委员会成员。他于2009年8月15日接替已经任职10年的沙哈鲁迪担任司法总监。因为拉里贾尼家族与哈梅内伊的私人关系密切,萨迪克·拉里贾尼的兄弟阿里·拉里贾尼(Ali Lalijani)又担任伊朗议会的议长。因此,拉里贾尼家族掌控立法和司法两大部门并参与专家委员会领导层的局面,被视为哈梅内伊同时制衡内贾德和拉夫桑贾尼的重要举措。

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

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从1987年开始,宪法监护委员会和议会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协调和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1988年2月6日霍梅尼发布命令,任命13名成员组成“确定伊斯兰共和国国家利益委员会”。该委员会共13名成员,包括:(1)政府各部门的首脑,即当时的总统哈梅内伊、议长拉夫桑贾尼、司法院长穆萨维·阿尔达比里(Musavi Ardabili)、总理米尔·侯赛因·穆萨维(Mir Hossein Musavi);(2)宪法监护委员会中的6名宗教学者成员;(3)霍梅尼指定的3名成员。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和解决宪法监护委员会与议会之间的矛盾。

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最初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解决立法领域的矛盾。在政治实践中,为了方便有效地行使权力,最高领袖日益需要一个独立的机构。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被证明是一个可行的机制。1989年修订的宪法在第110、111、112条中做出规定,使得这一临时性的制度安排成为辅助最高领袖的常设机构。

根据宪法的规定,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还有确保新旧两任最高领袖之间权力平稳过渡的重要作用。但是在1989年伊朗最高权力的交接中,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并没有发挥作用。

1979年伊朗宪法中并没有关于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的规定,1989年的宪法修订确立了该机构的法律基础。1985年,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确定大阿亚图拉蒙塔泽里(Montazeri)作为最高领袖霍梅尼的继承人。蒙塔泽里主张对最高领袖的权力加以限制,并对政府的一些做法提出批评,这引起霍梅尼的不满。1989年3月26日,霍梅尼在一封信中表示蒙塔泽里不适合担任国家的领导人,从而取消了蒙塔泽里作为接班人的资格。1989年4月24日,霍梅尼下令组成25人的宪法修订委员会,对宪法进行修订。根据1979年宪法第109条的规定,最高领袖必须是“效仿渊源”(marja taqlid),即什叶派大阿亚图拉。在宪法修订时,霍梅尼的坚定支持者中,无论是哈梅内伊还是拉夫桑贾尼,都不是大阿亚图拉,他们只有霍贾特伊斯兰的称号。这意味着霍梅尼的坚定支持者都无法成为他的继承者。根据1979年宪法第107条的规定,在霍梅尼之后,在没有某个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获得大多数支持的情况下,专家委员会可指定3个或5个符合条件的人组成最高领袖委员会。修订后的宪法第109条取消了关于最高领袖必须是“效仿渊源”的规定,第107条取消了最高领袖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只能选择一人担任最高领袖。

上述宪法的修订为哈梅内伊接班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霍梅尼于1989年6月3日突然去世,而宪法正在修订当中,因此新任最高领袖的选举遇到了法律上的空白期。最初的选择是大阿亚图拉穆罕默德·礼萨·古勒培甘尼(Mohammad Reza Golpaygani),这虽然符合1979年宪法的规定,但是没有获得专家委员会2/3多数票的同意。时任议长拉夫桑贾尼建议,由霍梅尼的儿子艾哈迈德·霍梅尼(Ahmad Khomeini)、议长霍贾特伊斯兰拉夫桑贾尼、司法院长阿亚图拉穆萨维·阿尔达比里、总统霍贾特伊斯兰哈梅内伊、专家委员会主席阿亚图拉麦什基尼组成最高领袖委员会。这一建议在专家委员会投票中未获通过。这一建议事实上结合了1979年宪法中有关最高领袖委员会的规定和修订案中关于取消最高领袖必须是“效仿渊源”的规定。随后,拉夫桑贾尼和艾哈迈德·霍梅尼称,霍梅尼在生前曾表示哈梅内伊可以担任下一任最高领袖,专家委员会遂选举哈梅内伊为新任最高领袖。这一决定符合宪法修订案的精神。1989年6月4日,哈梅内伊成为最高领袖。7月28日,修订后的宪法经全民公决通过。

根据伊朗现行宪法的规定,目前的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负有三项职责:(1)在议会和宪法监护委员会发生分歧时进行协调和裁定。议会立法被宪法监护委员会裁定违反伊斯兰法或违反宪法后,议会如拒绝加以修改,由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和宪法监护委员会联合决定应采取的措施(第112条);(2)就领袖提出的需要讨论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第110、112条);(3)在新旧领袖交接期间监督并确保最高权力的平稳运行。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负责从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宗教学者成员中选举1名成员参加负责履行最高领袖职能的委员会,并有权撤换该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人(第111条)。从2005年开始,该委员会还被赋予了监督政府的职能。该委员会每届的任期原本设计为3年,但是第一和第二届委员会的任期都是随着国家领导人换届而调整,任期不确定。从1997年第三届委员会开始,每届任期为5年。

1989年10月4日,新任最高领袖哈梅内伊任命了第二届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从第二届开始,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的成员被划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法定成员”(hoquqi),即因为担任某些国家机关的现任领导职务而获得成员资格,包括:(1)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首脑;(2)宪法监护委员会中的6名宗教学者成员;(3)与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下属各分委员会事务相关的部长和机构负责人;(4)议会中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主席。第二类是“真正成员”(haqiqi),其成员资格并非是因为担任国家机关现任领导职务,而是由于个人的能力和影响力。第二类成员被视为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的真正成员,在每次新一届任期开始时由最高领袖发布命令加以任命。一般而言,“法定成员”的前两类(共9人)和“真正成员”被视为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的常任成员。

第二届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共有9名“真正成员”。1997年3月17日,哈梅内伊任命了第三届委员会,卸任总统拉夫桑贾尼成为委员会的专职主席。第三届委员会共有35名成员,其中26名为“真正成员”。

2002年2月27日,哈梅内伊任命了第四届委员会,共40人,其中有31名“真正成员”。2005年总统选举结果揭晓后,马赫迪·卡鲁比(Mehdi Karroubi)辞去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因此只剩下39名成员。2007年2月27日,哈梅内伊任命了第五届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共44人。在“真正成员”中,除上一届的30人全部留任外,还增加了5名新成员,共35人。

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的35名“真正成员”基本都是曾经或正在担任伊朗政府高级官员的精英。其成员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卸任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首脑4人,包括曾先后担任过总统和议长的拉夫桑贾尼、前总理穆萨维、前议长阿里·阿克巴尔·纳提格·努里(Ali Akbar Nategh Nouri)和哈达德·阿德勒(Haddad Adel)。前总统哈塔米在卸任后表示不再出任公职,前议长卡鲁比于2005年辞去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的职务,因此他们两人不在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成员之列;(2)宗教界7人,包括7位阿亚图拉;(3)军事和情报部门6人。新增加的成员古拉姆—候赛因·穆哈希尼·埃杰伊(Gholam Hossein Mohseni Eje'i)属于这一类,他曾任情报部长,2009年8月起担任总检察长;(4)国家安全委员会前秘书、外交和原子能机构负责人4人,包括两任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哈桑·鲁哈尼(Hassan Rohani)和阿里·拉里贾尼,前原子能机构主席古拉姆·礼萨·阿扎加德(Gholam Reza Aghazadeh),前外长阿里·阿克巴尔·韦拉亚提(Ali Akbar Velayati);(5)财经、能源、工业等部门8人。有4名新增加的成员属于这一类;(6)文教部门4人;(7)政治组织负责人2人,包括议会前第一副议长、保守派政治组织“伊斯兰工程师协会”的负责人穆罕默德·礼萨·巴胡纳尔(Mohammad Reza Bahonar)和前副总统、改革派势力“战斗的宗教学者联合会”(Majma'e Rowhaniyoon-e Mobarez)负责人马吉德·安萨里(Majid Ansari)。

虽然拉夫桑贾尼担任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主席,改革派的穆萨维和马吉德·安萨里都是该委员会的成员,但是成员中的绝大部分都属于保守派阵营。这就决定了一旦出现新旧最高领袖交接的过渡期,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将站在保守派阵营一边。2007年新增加的5名成员中,埃杰伊等4人曾经或正在内贾德内阁任职,“穷人基金会”主席穆罕默德·福鲁赞代(Mohammad Foruzandeh)也有担任革命卫队总参谋长的经历。这次增补意味着内贾德与革命卫队势力的增强。如果这个趋势继续下去,那么到2012年任命第六届委员会的时候,革命卫队的势力会得到进一步增强。

宪法监护委员会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

宪法监护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任期6年。根据宪法第91条的规定,宪法监护委员会中有6名成员必须是宗教学者,由最高领袖直接任命;其余6名为穆斯林法学家。根据宪法第92条的规定,每届任期满3年时,6名教法学家和6名穆斯林法学家中各有一半需更换。宗教学者成员的轮换只需最高领袖发布命令即可,穆斯林法学家的轮换还需要经过司法总监提名和议会投票两个程序。

宪法监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监督议会立法和监督选举。在监督议会立法方面,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没有宪法监护委员会的情况下议会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第93条);议会的任何立法须经过宪法监护委员会审核,审核期为10天,在必要的情况下,审核期可延长到不超过20天(第94、95条);议会立法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规定,由宪法监护委员会中6名宗教学者的多数票决定,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则由全体成员的多数票决定(第96条)。在监督选举方面,根据宪法第99条的规定,宪法监护委员会有权监督专家委员会、总统和议会的选举,并对全民公决进行监督。在伊朗的政治实践中,这一监督权包括认定候选人资格和批准选举结果。根据宪法的规定,宪法监护委员会中的宗教学者成员还可履行其他职责。在新旧最高领袖交替的时候,应有1名宪法监护委员会中的宗教学者成员参加最高领袖委员会,在过渡期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第111条);宪法监护委员会中的6名宗教学者成员自动成为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的成员。

2010年7月15日,哈梅内伊发布关于第6届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命令,阿亚图拉艾哈迈德·贾纳提等3人继续担任宪法监护委员会的职务。同日,司法总监萨迪克·拉里贾尼向议会推荐了5名穆斯林法学家,由议会从中选择3人。2010年7月18日,议会选举穆罕默德·礼萨·阿里扎代(Mohammad Reza Alizadeh)、霍贾特伊斯兰穆罕默德·塞里米(Mohammad Salimi)、希亚马克·拉皮克(Seyamek Rehpik)为宪法监护委员会成员。除上述6人之外,其余的3名教法学家成员是穆罕默德·穆敏、沙哈鲁迪和穆罕默德·亚兹迪,3名穆斯林法学家成员是穆哈欣·伊斯玛仪里(Mohsen Esmeili)、侯赛因·阿里·艾米里(Hossein Ali Amiri)和阿巴斯·阿里·卡德胡达伊(Abbas Ali Kadkhodai)。艾哈迈德·贾纳提被任命为主席,穆罕默德·礼萨·阿里扎代为副主席,卡德胡达伊为发言人。

宪法监护委员会主席艾哈迈德·贾纳提1927年出生,是著名的保守派,与现任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及其精神导师米斯巴哈—亚兹迪关系密切。1964年,他和米斯巴哈—亚兹迪一起参加创办“哈卡尼宗教学校”。他从1980年起即在宪法监护委员会任职,并长期担任该委员会主席。他年轻时曾在库姆学习宗教知识,追随大阿亚图拉布鲁吉尔迪和霍梅尼。艾哈迈德·贾纳提持坚决反美的立场,坚决支持伊朗核计划。他被视为未来的最高领袖候选人之一。有分析指出,当年伊斯兰革命的领导人,作为“老战士”,将拉夫桑贾尼和穆萨维分别视为最高领袖和总统的理想人选;而在两伊战争中成长起来的第二代领导人,作为“新生代”,则把艾哈迈德·贾纳提和内贾德视为最高领袖和总统的理想人选。

正是在艾哈迈德·贾纳提的领导下,宪法监护委员会通过行使候选人资格和选举结果审核权,打击改革派,支持保守派。在2004年的第七届议会选举中,在全部7900多位报名者中,宪法监护委员会取消了3600多名改革派和独立候选人的选举资格,其中包括2000年当选的80多名改革派议员。由于哈梅内伊的干预,宪法监护委员会恢复了1100多人的参选资格,但这仍招致改革派的强烈不满。这一举措帮助保守派取得了选举的胜利,在2004年2月20日的选举中,保守派阵营获得超过一半的席位。在2008年的第八届议会选举中,在全部7600多名报名者中,宪法监护委员会取消了其中约1700人的参选资格。在这一届议会选举中,保守派阵营获得了约2/3的席位。

在伊朗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中,根据1989年修订的宪法,司法总监作为伊朗司法部门最高首脑,由最高领袖直接任命,阿亚图拉穆罕默德·亚兹迪(1989—1999年任职)、阿亚图拉沙哈鲁迪(1999—2009年任职)和阿亚图拉萨迪克·拉里贾尼(2009年开始任职)先后担任司法总监。他们三人都属于保守派阵营,都在专家委员会中担任领导职务,都是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成员,前两人还是宪法监护委员会成员。可以说,司法权掌握在保守派手中。在立法部门,2004和2008年的两次议会选举中,保守派阵营都取得了胜利,两任议长哈达德·阿德勒和阿里·拉里贾尼都属于保守派阵营。在行政部门,2005和2009年的两次总统选举,属于保守派阵营的内贾德都取得了胜利。总体上,立法、司法、行政三权都掌握在保守派阵营手中。

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新旧最高领袖交替或现任最高领袖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期间,由总统、司法总监和宪法监护委员会的1名宗教学者成员组成最高领袖委员会。在2013年的总统选举之前,不论是总统、司法总监还是宪法监护委员会,都牢牢控制在保守派手中,因此,一旦有需要组成最高领袖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保守派控制。尽管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有权撤换最高领袖委员会的任何一名成员,但是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本身也是保守派占多数。因此,即便拉夫桑贾尼一人身兼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主席和专家委员会主席二职,也很难改变保守派掌权的局面。

派系政治与最高领袖制度的前景

对伊朗未来最高领袖换代问题各种可能性的判断,是以对伊朗目前国内政治格局的分析为基础的。

20世纪90年代,伊朗的政治力量大致可分为以卡鲁比为代表的激进派、以哈塔米为代表的改革派、以拉夫桑贾尼为代表的务实派和以哈梅内伊为代表的保守派。1996年的第五届议会选举中,激进派融入改革派,与此同时,改革派开始与务实派形成松散联盟。在1997年的总统选举中,改革派与务实派推出的候选人哈塔米赢得了胜利。在1999年的首届地方议会选举中,改革派取得胜利。2000年第六届议会选举,在290个议席中改革派赢得约2/3,改革派和务实派共赢得80%的议席。2001年改革派的哈塔米再次取得总统选举的胜利。从1997年到2001年,改革派连续取得胜利,步步推进,掌握了行政和立法两大部门。

面对改革派迅猛发展的势头,保守派开始反击。从2003—2009年,是改革派与保守派反复争夺的时期。2003年的第二届地方议会选举是保守派反击的开始,在多个主要城市,保守派战胜了改革派。2004年的议会选举,宪法监护委员会通过候选人资格审核,限制改革派候选人参选,保守派获得超过一半的席位。此次议会选举中,新保守派崭露头角,保守派阵营内部形成了传统保守派和新保守派两个集团共存的局面。在2005年的总统选举中,新保守派推出了自己的代表人物内贾德。这次选举的7名候选人中,拉夫桑贾尼属于务实派,卡鲁比、穆哈欣·迈赫尔阿里扎代(Mohsen Mehralizadeh)、穆斯塔法·穆因(Mostafa Moeen)属于改革派,内贾德、穆罕默德·巴基尔·卡里巴夫(Mohammad Baqer Qalebaf)和阿里·拉里贾尼属于保守派阵营,其中内贾德属于新保守派。在6月17日的投票中,选票高度分化,务实派的拉夫桑贾尼获得约21%的选票,新保守派的内贾德获得约19%的选票,改革派的卡鲁比获得约17%的选票。保守派3名候选人共获得约39%的选票,改革派3名候选人共获得约36%的选票,务实派获得约21%的选票。虽然改革派与务实派获得的总选票数更多,但是过于分散,而且改革派没有一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拉夫桑贾尼和内贾德两人进入第二轮,内贾德以62%对36%取胜。在第二轮投票中,革命卫队和巴斯基(Basij)民兵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革命卫队与巴斯基的成员及其家属拥向投票站,按照他们指挥官的建议投票。前革命卫队领导人赛义德·叶哈亚·拉希姆·萨法维(Seyyed Yahya Rahim Safavi)在一个场合曾表示,革命卫队可以动员2200万张选票,选举结果会按照他们的意愿改变。”

2005年总统选举的胜利是一个转折点,以内贾德为代表的新保守派在伊朗政坛获得了比较稳固的立足点。2006年的专家委员会选举中,务实派的拉夫桑贾尼和新保守派的精神导师米斯巴哈—亚兹迪都没有改变该委员中传统保守派占优势的局面。2006年在与专家委员会选举同时进行的第三届地方选举中,保守派取得了超过一半的席位,再次赢得胜利。

2007年9月专家委员会领导人改选,拉夫桑贾尼战胜内贾德的支持者艾哈迈德·贾纳提和米斯巴哈—亚兹迪,这被认为是传统保守派联合务实派来遏制新保守派的势力。2008年第八届议会选举中,在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帮助下,保守派阵营赢得了2/3的席位。在这次选举中,阿里·拉里贾尼及其所代表的务实保守派(或称新务实派)崛起。阿里·拉里贾尼,1958年出生于伊拉克的纳杰夫。他的父亲是阿亚图拉哈希姆·阿穆里(Hashem Amoli),岳父是知名的阿亚图拉穆尔台扎·穆塔海里(Morteza Motahhari)。阿里·拉里贾尼在1994—2004年曾担任伊朗广播电视系统负责人,2005—2007年担任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兼首席核谈判代表,也是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在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私人代表。2007年10月他辞去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的职务,2008年参加议会选举,在库姆选区赢得胜利,并当选为议长。拉里贾尼及其势力的崛起,使得保守派阵营演变成传统保守派、新保守派和务实保守派并存的局面。尽管保守派内部存在分歧,但是在面对改革派的挑战时,保守派能够做到团结一致。

2009年6月的总统选举,改革派推举穆萨维为候选人,在务实派拉夫桑贾尼的支持下对内贾德提出挑战。尽管表面上是改革派和务实派联合挑战新保守派,但是这种挑战被视为对整个保守派阵营的威胁,因为选举之后的骚乱直指哈梅内伊本人。保守派团结一致,最终压制了骚乱。2009年的总统选举是保守派和改革派势力此消彼长的关键。保守派意识到改革派的挑战是致命威胁,甚至会威胁到整个现行体制,因此予以坚决的回击。改革派虽然发动了街头抗议的巨大力量,但是并没有能力改变伊朗现行的体制,不改变现行体制,改革派就没有掌权的可能。2009年大选之后,保守派压制改革派的格局将会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改革派的前景不明朗。

从2004年议会选举到2009年总统选举,革命卫队的力量日益凸现。“伊斯兰革命卫队作为平衡改革派前总统穆罕默德·哈塔米的力量,其政治影响开始上升。但分析家们说,前革命卫队军官大量进入政界是从内贾德2005年的第一个总统任期开始的。”内贾德本人是前革命卫队军官。据统计,在2009年9月内贾德任命的21名内阁部长中,有10人出自革命卫队,在全国30个省长中有1/3出自革命卫队。议会的290个席位中,革命卫队出身的议员占据了80席,议长阿里·拉里贾尼也出自革命卫队。伊朗广播电视系统总裁伊扎图拉·扎尔卡米(Ezzatollah Zarghami)、最高国家安全委会员秘书兼首席核谈判代表赛义德·贾利利(Saeed Jalili)、德黑兰市长穆罕默德·巴基尔·卡里巴夫都曾经在革命卫队任职。革命卫队不同于普通的军队,“它是一个意识形态机构,负责保卫伊斯兰政权。除此之外,宪法还允许革命卫队在和平时期从事经济和教育活动。”革命卫队在经济领域扩展势力,与拉夫桑贾尼家族在经济领域的利益迎面对撞。2005年和2009年的总统选举中,内贾德都将批评的矛头对准拉夫桑贾尼,拉夫桑贾尼与革命卫队势力的矛盾日益尖锐。改革派与革命卫队的政治目标完全相左,1997—2005年哈塔米执政时期被认为是革命卫队最困难的时期,改革派领导人卡鲁比一直对革命卫队持批评态度。以内贾德为代表的新保守派力量的发展,迫使务实派的拉夫桑贾尼与改革派结成联盟,而这一联盟反过来又迫使哈梅内伊更多地依赖内贾德和革命卫队势力。在伊朗目前的政治环境中,以革命卫队为基础的新保守派和以拉夫桑贾尼为代表的务实派之间的矛盾是焦点,在2005年内贾德上台后推动着伊朗派系政治格局的变化。

在伊朗国内政治的总体格局中,目前是保守派掌权,务实派受压,改革派边缘化。在保守派阵营内部,以内贾德为代表的新保守派势力为一方、以哈梅内伊为代表的传统保守派和以拉里贾尼家族为代表的务实保守派为另一方,两方之间存在着争夺保守派阵营主导权的矛盾。不论是新保守派还是务实保守派,其基础都是革命卫队,因此,革命卫队的力量在伊朗将得到更大的发展。在保守派阵营内部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如果务实派采取合适的政治立场,不排除传统保守派、务实保守派和务实派联合打击新保守派的可能性。在最高领袖更迭的情况下,改革派有可能在外部势力的支持下,联合务实派等政治势力,采取街头抗议的方式引发局势动荡,为自己创造推翻保守派并进而掌权的机会。

现任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出生于1939年,现年71岁(2010年)。一旦现任最高领袖去世或因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有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一)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保守派掌权。在保守派掌权的情况下,最高领袖制度有以下三种可能:

(1)维持现状,即仍然由1位什叶派宗教学者担任最高领袖。保守派阵营内各派系都有自己中意的候选人,传统保守派倾向于阿亚图拉沙哈鲁迪,务实保守派倾向于阿亚图拉萨迪克·拉里贾尼,新保守派倾向于阿亚图拉艾哈迈德·贾纳提和阿亚图拉米斯巴哈—亚兹迪。综合比较目前的年龄和任职情况(参看下表),可以看出,务实保守派看中的萨迪克·拉里贾尼资历比较浅,新保守派看中的艾哈迈德·贾纳提和米斯巴哈—亚兹迪年龄较大,而且米斯巴哈—亚兹迪的任职情况说明他在伊朗政界的认可度比较低。因此,阿亚图拉沙哈鲁迪是各方面综合条件比较合适的候选人。

(2)由最高领袖委员会集体掌权。如果保守派阵营无法就新任最高领袖的人选达成一致,有可能形成集体领导机制,来平衡各派系的力量。根据目前宪法的规定,在新旧最高领袖过渡期间,由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监督下的3人最高领袖委员会行使最高领袖的权力。根据目前的权力架构,组成最高领袖委员会的有可能是总统内贾德、司法总监萨迪克·拉里贾尼和宪法监护委员会第一副主席沙哈鲁迪,拉夫桑贾尼作为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主席参与决策。在这一结构中,内贾德不是宗教学者,他一方面有革命卫队的势力支持,另一方面可以选择自己中意的宗教学者代表自己来行使权力。萨迪克·拉里贾尼虽然势力较弱,但是他的兄弟阿里·拉里贾尼作为议会议长,可以弥补萨迪克·拉里贾尼的劣势。可以看出,目前伊朗的权力架构已经为各派势力的平衡做好了准备。

最高领袖委员会的形式是各派利益平衡的结果,但是这一结构在现行宪法体制中是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如果要使得这种安排长期化,伊朗必须修订宪法。根据伊朗的政治实践来看,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

(3)新保守派代表革命卫队势力单独掌权,有可能取消最高领袖制度。如果革命卫队的势力迅速增长,而新的最高领袖的人选或者最高领袖委员会的制度无法满足他们的需要,不排除革命卫队以新保守派为核心,清除其他政治势力单独掌权,直接控制最高权力。

(二)为了应对新保守派的威胁,传统保守派和务实保守派有可能和务实派结成联盟。出现这种情况需要两个条件,一方面,务实派的拉夫桑贾尼要与改革派保持距离,更多地维护保守派阵营的利益;另一方面,新保守派与传统保守派和务实保守派之间的矛盾激化。在这种情况下,拉夫桑贾尼和沙哈鲁迪都是最高领袖的合适人选,以拉夫桑贾尼、沙哈鲁迪和萨迪克·拉里贾尼为核心组成最高领袖委员会也有可能。

(三)在最高权力交替之际,改革派有可能单独或者联合务实派,在外部势力的协助下,通过街头抗议的方式制造混乱,从而达到推翻现政府掌权的目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改革派有可能完全废除最高领袖制度。但是为了减少政权更迭的震荡,改革派也有可能继续实行最高领袖制度,有可能选择拉夫桑贾尼或其他支持改革派的高级宗教学者担任最高领袖,阿亚图拉贾拉勒丁·塔希里 (Jalaluddin Taheri)、阿亚图拉尤素福·萨纳伊(Yusof Sanei)和阿亚图拉贾瓦迪·阿穆里(Javadi Amoli)都是合适的人选。阿亚图拉蒙塔泽里原本是改革派最佳的人选,但是已于2009年底去世。

总体而言,决定伊朗最高领袖制度未来前景的关键因素,是伊朗各派系政治势力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在最高领袖的换代问题上,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派系或派系联盟将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最高领袖制度的存废、是否修改及如何修改,并选择合适的代表人物出任相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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