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改委回应“试行机动车停放以分钟计费”

杭州发改委回应“试行机动车停放以分钟计费”
2024年07月03日 07:26 观察者网

杭州市政府网站7月1日发布了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124号提案的答复。

全文如下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试行机动车停放以分钟为单位计费的建议》(第124号)收悉。经我委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管理现状

近年来,杭州不断完善停车管理相关政策,围绕停车收费管理范围、定价方式、停车场库建设等领域开展多轮优化。具体如下:

(一)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管理。根据停车场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管理。对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面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景区旅游旺季高于平时”的“五高五低”原则,对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并根据停车区域等级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制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

(二)制定多元化停车优惠政策。制定多项停车收费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免费停车时间、设置绿色泊位、缩短计费周期等措施引导车辆快停快走;鼓励自驾车游客通过换乘进入西湖风景名胜区,对具有换乘公共交通功能的“P+R”停车场(库)凭换乘凭证实行停车收费50%的优惠;出台残疾人停车优惠政策,减免残疾人停车费用;实行道路停车包月优惠、晚上计次收费政策,规范停车秩序,提升车位使用率,缓解周边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三)推动智慧化停车收费管理。逐步构建智慧付费、智慧服务、智慧监管和大数据分析等于一体的智慧停车系统,并将停车系统大数据纳入杭州市城市数据大脑管理,实现全市停车信息数据共享。深入推进道路停车“无感支付”和杭州城市大脑便捷泊车系统“先离场后付费”的便捷泊车服务全覆盖。打造全市智慧停车引导服务系统,为行车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化定制服务。推动专用停车场对外共享,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

二、停车收费政策及有关情况

根据杭州城市交通系统化治理十大行动工作部署,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我市现行停车收费政策优化路径,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改革经验,为后续停车收费机制改革提供参考。

(一)我市现行停车收费政策

我市在2014年制定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将停车区域等级划分为3个等级。道路泊位核心、一级、二级区域首小时标准分别为10、6、4元,首小时后每小时标准为12、8、6元,计费周期为半小时。政府定价停车场按区域等级分别制定最高收费标准,由停车场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首小时按小时计费,首小时后按半小时计费。另外西湖风景名胜区停车场和道路泊位单独制定收费标准,并在节假日、旅游旺季双休日期间实行上浮。

(二)其他地市停车收费政策

目前大多数城市停车收费采用计时收费为主的收费政策。从计费周期来看,道路泊位有上海、深圳、广州等设定为30分钟,也有南京、北京等设定为15分钟;政府定价停车场有深圳等首小时按小时收费,首小时后计费时间缩短为半小时,也有无锡等设定为半小时,也有南京等设定为15分钟。针对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除北京、上海等可执行省级定价权限外,其他城市规定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经营成本、供需状况、服务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试行机动车停放以分钟为单位计费”的建议,对于探索优化我市停车收费机制具有重要价值。我们高度重视,前期与相关部门及企业开展多轮研讨,并深入停车场进行调研分析。鉴于计费周期直接影响市民停车需求及时长等,与停车资源利用息息相关,需综合考虑优化路径。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收费政策研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交流沟通,试点缩短计费周期,研究调整停车区域等级方案,稳步推进停车收费政策改革。

二是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社会停车场库,鼓励缩短计费周期,加强收费监管,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收费标准公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停车信息平台管理应用,对收费政策、停车场分布、使用状况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热忱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价格处 林跃

联系电话:85251887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8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