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红:基层监督越紧,违规越多?

田先红:基层监督越紧,违规越多?
2024年07月03日 08:46 观察者网

【文/田先红】

我们在某地调研时发现,由于县乡政府本身缺乏维持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常规资金,而各种项目资金又要求专款专用,因此县乡政府不得不整合甚至挪用项目资金。这种行为违背项目资金的使用规定。

绝大多数干部并没有将项目资金据为己有,而是用于公共目的。该行为的产生确实有体制原因。如果监督部门放任不管,可能导致项目资金被挪用的现象更为严重,但若真要追究起来,县乡干部也有冤屈,可能会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放任不管不行,监督过严也不可行,便形成了所谓“监督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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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监督悖论的根源

基层干部违规行为的产生,有其体制根源。

一是财政体制的问题。

在县域,不少单位都是差额财政拨款单位。上级只为这些单位提供一部分预算资金,不足部分需要单位自筹。

比如,在年终奖发放上,上级只为乡镇、部门提供发放年终奖的权力,但是干部年终奖励的资金要由乡镇、部门自筹。如果乡镇、部门无法筹集到资金,即使获准发放年终奖,实际上也无钱可发。乡镇领导的权威受损,干部们的工作积极性也被挫伤。因此,乡镇主要领导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筹集压力。M镇镇长说:“我跟书记两个人,一睁眼,就想怎么找钱。”(访谈笔记)

不过,让人疑惑的是,尽管各乡镇、部门多多少少都存在资金缺口,有的缺口还非常大,乡镇领导也经常抱怨不好筹钱,筹钱的压力很大,但最后似乎所有的缺口都补上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乡镇、部门是如何填补这些资金缺口的?

《县委大院》中曹立新县长点破“潜规则”

二是项目体制的问题。

项目制是一种理性化的制度设计。它追求治理目标的合理化,通过严密的流程、制度来实现资金投放目标。贫困县具有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权限,但是整合的权限、边界不明确,这导致允许整合的项目资金被整合,不宜整合的项目资金也被整合。

此外,有些项目的设计确实与基层社会实际不符,如果严格按照上级的项目规划标准,则项目无法落地实施。县乡政府不得不变更项目计划,将项目资金用于其他地方,这实质上构成了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

在常规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乡镇要自主发展,自寻出路,自己想办法筹钱。如果乡镇不设法筹钱,就无法满足基本需求(包括发放年终奖),更谈不上发展、出政绩了。但是,无论是出于晋升还是其他因素,乡镇领导普遍有打造政绩的动力。要出政绩,要发展,就缺资金。在不允许借债的条件下,乡镇要解决资金问题,要么“吃项目”,要么自己想办法筹集资金。

为确保资金链不断裂,乡镇一般采取以下策略:一是向上级争取工作经费;二是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三是拆东墙补西墙。如此,乡镇才能够维持运转。

这些违规行为普遍存在,被上级默许。在县域基层,这些行为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基层政府和干部有时会突破财政管理制度的约束。当然,基层干部也必须把握底线,诸如救灾、扶贫、低保、五保的资金是红线,基层干部一般不敢触碰。

总之,一方面,上级期待乡镇干部做事情、出政绩。乡镇干部要出政绩,就要发展,要发展就必须要拥有超出上级转移支付的额外资金。另一方面,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只能满足乡镇保运转的需求,项目资金跟基层社会实际不符的情况确实存在。当挪用项目资金成为大家的一种默契时,它便成为一种潜规则。违规行为的存在,为日后问责埋下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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