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昊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正义网报道,王昊,1965年2月生,汉族,安徽砀山人,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
1987年,王昊从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后进入江苏省徐州市委宣传部工作,历任副科级宣传员、市委办副科级秘书、市委办主任科员等职。2001年,王昊担任徐州市委办副主任仅4个月,就调往邳州市担任纪委书记,两年后开始担任市长。2007年,王昊任沛县县委书记,随后升任徐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协主席等职。
2018年2月27日,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8次会议,任命王昊为宿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一年后转正为市长。正义网记者注意到,与王昊同期被任命为宿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张轩已于2021年3月被查。
2020年12月,王昊任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2021年当选宿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3年1月18日,王昊当选为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今年5月20日,王昊被查。
今年11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查,王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钱色、权色交易;规矩意识淡薄,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昊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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