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杨散逸】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优化税制结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23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为人民币69332亿元,约占税收收入总额人民181129亿元的38%,凸显其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但是,不同于我国三大税种中的另外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迟迟没有立法。
终于,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下面我们就来聊聊这次增值税立法的相关情况。
一
先来看看增值税历年的大事记。
增值税设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布,标志着中国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增值税制度,距今已经三十多年了。
增值税转型:是指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从2004年开始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最终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2012年开始在交通运输等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至全国各行业。最终以财税〔2016〕36号文为标志,我国将最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的营改增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
增值税立法:自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直到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
二
再谈谈个人理解的本次立法,以及增值税所发生的主要变化。
1.加强了基本概念描述。
比如在第一、二条新增立法目的和指导思路,这在税收类立法中是比较少见的。
第七条明确了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这意味着可能以后收到的各种账单就都会像国外一些国家那样是价税分离的了,去高档餐饮吃完饭买单,除了15%的服务费还得再加6%的增值税。
2.视同销售范围进行了调整。
一方面是将之前的投资、分配、无偿赠送概括为无偿转让,另一方面是无偿提供服务未列入视同销售范围。之前争议比较大的企业间无偿使用资金等金融服务,今后就不会有被视同销售的风险了。
3.跨境税收规定增多。
本次增值税法对非实物资产的征税范围,概括来说是“在境内发生,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也就是常说的属人兼属地管辖原则,对比之前对境外非实物资产的免税范围“完全在境外发生或使用的”要相对明确一些。之前有些税务机关甚至认为,只要境内付款,就不算完全发生在境外。
除此之外,在第十五条对扣缴义务人、第十八条对币种结算都新增了明确规定,表明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流日趋频繁,涉外条款在税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但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即使是属人兼属地管辖,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今年爆火的游戏《黑神话悟空》为例,该游戏是中国团队研发的,销售平台Steam是美国的,相关服务器可能设置在百慕大,那么购买该游戏的行为到底是在哪里发生的呢?所以收入来源管辖也是在一定范围有其合理性的。
4.留抵退税立法化。
之前留抵退税政策一直被当作一种优惠政策在部分行业实行,本次增值税法在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也就是说,今后所有行业都可以随时选择留抵退税,这对土地、房产等重资产交易无疑是重大利好。
5.信息交换被明确。
本次增值税法最大的惊喜就是: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
众所周知,我国税务局一直是“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但是这无法解决大量日常生活中不要发票导致的不纳税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2015年《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了第四章信息披露,但也因此,该修订案历经十年仍未过会。
本次增值税法在该处进行了突破,如果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建立,能够对增值税进行金融监控,而不再仅仅依靠“以票控税”,那么之后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数据均将由于增值税收入成本确认的准确而连带变得准确,从而有效提升我国税收征管能力。
六、利息、金融商品等事项尚未明确。
利息可以说是现在增值税链条中唯一未被纳入的环节。
本次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目中,由之前的“(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改变为“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旅客运输服务已于2019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变更为可以抵扣项目),这意味着贷款服务所产生的利息很可能在今后可以抵扣进项税。
跨境金融商品种类繁多,但是之前绝大多数跨境投资的金融产品均有增值税的免税文件,本次增值税法第四条征税范围中规定“(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虽然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销售金融产品通过外汇法规和CRS信息交换等手段可以保证无法逃避征管,但是对在境外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等金融产品的企业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
再来说说,为什么2024年就立法了,要等到2026年才执行?
这是因为增值税实行30年,各种相关政策及优惠文件估计数以万计,必须进行梳理确认有效性。
之前历次主要税种修订中就发生过准备不足的问题。比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一些重量级文件如《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等都等到2009年,有的甚至在新法第一次汇算清缴前不久才出台。
之后修订就提前做好准备了:
个税在2018年8月31日公布于2019年实施,而在2018年12月29日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中列举了88个有效文件;
营改增的财税〔2016〕36号文在文件本身接近4万字的情况下,仅2016年就出台了近50个增值税相关文件。
所以相信2025年必将是税务局同志们充实学习和忙碌工作的一年。
四
最后再来看看尚未立法的税收法规:消费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可以说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其中,消费税从2019年就说要从生产环节转变到消费环节征收,但是被全国范围的成品油洗票案打回现实,现在的征管能力连生产环节都管不住,更不要说消费环节了;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直有合并成房地产税替代土地出让金、从一次收七十年变成细水长流的讨论,但是考虑到目前的房地产行业情况,必然要暂时搁置了;
《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是该税种本身设计就问题较多,再加上计算难度大,各地执行口径千差万别,所以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总之,增值税立法绝对是我国在税收法制化道路上迈出的坚实一步。也希望法条中美好的愿望最终都能变成现实,使我国税收征管从增值税“以票控税”为起点,迈向“以数控税”的更高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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