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限制

四川:拟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限制
2025年01月06日 19:11 观察者网

四川人社厅网站1月2日消息,四川人社厅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显示,拟按照统一部署,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限制,调整机关公招年龄上限;支持事业单位适当放宽招聘年龄条件;鼓励企业放宽用工年龄限制。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投身城乡基层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住房保障、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2日至1月8日。

以下为文件全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

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产业必须管就业”工作体系,形成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合力。

(一)健全促进就业领导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系统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持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等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充分发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川渝协同就业促进机制,统筹协调推动就业促进工作。

(二)强化产业行业部门责任。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防止新兴技术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分行业设置就业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明确市场化就业和政策性岗位任务,建立就业信息交互机制。

(三)建立就业考核评价机制。将就业工作作为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优化就业工作在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科学评价市州和行业主管部门就业工作成效,开展激励表扬和约谈通报。按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彰。

(四)完善失业监测分析机制。完善就业形势监测体系,一体推进形势监测、趋势研判、风险预警、即时响应等工作,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优化城镇调查失业率调查统计方法,建立城镇调查失业率定期分级通报制度,加强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人群就业情况监测分析。省和有条件的市(州)设立风险储备金,应对就业领域重大风险挑战。

(五)强化就业优先保障机制。加强就业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就业促进、反就业歧视等相关法规制度。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大促进就业资金投入。充实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力量。

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协调联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六)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容量。推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型显示、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开发新的职业序列,在动能转换中优先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逐步提高第二产业就业占比,增加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岗位。

(七)挖掘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潜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就业规模。促进商业贸易、文体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升级,释放新零售、现代物流、休闲旅游、医疗康养等领域岗位潜力。积极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就业占比,优化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就业结构。

(八)拓宽乡村振兴就业发展新空间。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壮大县域优势产业,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欠发达县域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基地,双向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积极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人群参与项目建设,提升群众劳动技能、带动群众就业增收。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九)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支持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销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拓展就业空间。扩大临时用工、灵活用工、共享用工规模,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省市建立零工市场调度平台,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十)稳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全省公务员总量在行政编制限额内保持稳定,挖掘事业单位编制存量,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国有企业招工计划年度增量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可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加大行政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推广“县聘乡用”模式,推动县级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沉乡村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释放更多就业岗位。

三、完善就业支持政策

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支持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就业并重,突出差异化和针对性,全力稳定就业基本盘。

(十一)加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力度。推动资金补贴、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各类援企稳岗政策靠前发力、补在前端。稳步提高就业政策补贴标准,向基层一线、民营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倾斜。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十二)加大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按照统一部署,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限制,调整机关公招年龄上限;支持事业单位适当放宽招聘年龄条件;鼓励企业放宽用工年龄限制。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投身城乡基层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住房保障、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全链条”创业支持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将筹集担保基金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建立市级统筹和定期补充机制,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分段给予创业补贴。探索建立创业失败保障机制,鼓励开发创业失败补偿等商业保险。

(十四)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抓好离校前和离校后就业服务,全覆盖建立高校就业服务指导站,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开展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全省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保持稳定。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学校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统筹做好残疾人、退捕渔民、水电移民、受灾群众等就业工作。

(十五)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完善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制度。对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6个月以上的大龄和学历技能水平较低的失业人员,开展精准就业服务帮扶。对跨县就业的脱贫人口根据就业时长每年给予交通补助。对市场化渠道无法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整合部门资源,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建立待遇适度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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