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浏阳市安委办曝光
2起燃气行业违法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
湖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
未与燃气经营者制定燃气安全保护协议
同时施工现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基本情况:2024年4月21日,执法人员接浏阳滨海燃气有限公司举报,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浏阳市关口街道道吾小学内施工时,未与浏阳滨海燃气有限公司制定燃气安全保护协议,同时施工现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湖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浏阳市某液化气公司枨冲供应点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基本情况:2024年3月13日,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中队联合枨冲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到浏阳市某液化气公司枨冲供应点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供应点在枨冲镇新南桥村庙冲组27号房屋内储存燃气。现场查得储存12kg瓶装液化石油气瓶24瓶,其中实瓶9瓶、余气瓶15瓶,共计121.6kg液化石油气。该房屋内放有塑料、木椅、木桌等易燃的家具和其他杂物,门是向内开的,没有安装通风口,地面为撞击时会产生火花的瓷砖地面,照明灯具和开关没有采用防爆型,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设置灭火器,液化气瓶紧临居民生活区,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文件对瓶库设计的规定,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储存场所。
处理结果: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