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广告:虚假宣传“骗人玩”

老年广告:虚假宣传“骗人玩”
2022年09月22日 06:58 宋清辉

老年广告:虚假宣传“骗人玩”

——老年用品与服务市场质量透视系列报道之二

□ 中国质量报实习记者 胡锡丰

商品医疗器械的证书上明确说明是辅助治疗,在实际宣传中却将辅助治疗变成具有治疗多种疾病的功能……江苏镇江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广告诱骗老年人“体验”,销售医疗器械。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无独有偶。重庆市张某等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多种标示有“食证字”“食健字”等批准文号、同时宣称“主治功能”的产品,发布虚假广告后,冒充医药专家向中老年特病患者实施销售诈骗,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

随着我国“银发经济”的蓬勃发展,广告作为主要营销手段已成为老年产品与服务宣传推广的重要阵地。由于老年人群判断力普遍较弱,老年广告几乎成为虚假宣传的“沃土”。

警惕诱导“体验式”消费

食品能让人“长命百岁”;保健品披上药品外衣,甚至能够“包治百病”……浏览一些老年用品与服务广告,这类虚假宣传并不少见,且形式多种多样。不法商家还通过线下发传单办培训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

发生在江苏镇江的案例,就是企业通过虚假广告诱骗老年人进行体验,进而销售医疗器械。该公司经营范围为“Ⅱ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及保健用品的销售;食品销售”,但在销售一款治疗器时,该公司自行制作并在其经营场所隐蔽处设置了4块展板进行虚假宣传。

据悉,通过不能提供来源和依据的展板广告宣传,鼓励消费者进行产品“体验”进而购买其产品的行为,符合《广告法》中规定的欺骗、误导的情形,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现象,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目前仍有很多针对老年群体的虚假营销不断涌现,原因有3个方面:一是隐蔽性很强,这给执法人员及时发现虚假营销违法行为带来困难;二是违法营销成本较低,导致一些不良商家有恃无恐;三是老年人防范意识弱,维权能力较低。”

媒体自律和消费维权[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要两手抓

“当前,针对老年人的虚假广告主要集中在电视媒体,其主要原因是电视的重点收看群体是老年人,而且老年人对这一媒介的信任度很高,认为在这些媒介上播放广告的企业乃至他们的产品,都是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核的。”广告学专家李明合说。

在重庆市的案例中,犯罪团伙购进假药后,正是通过在有区域影响力的地方电视台发布广告,虚假宣传药品可根治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疾病,吸引了大量受害者向其购药。

目前,《广告法》虽经过几次修订补充,但还未出现专门针对保护老年群体的独立法条。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广告法》一直保持严厉打击的姿态,坚决守住底线。《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老年人遭遇虚假广告欺骗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北京市金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明建议:“老年人可以先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如果是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可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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