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8日讯 近日,江苏徐州有网友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10月25日,他带家人前往当地医院就诊,却遇到医生疑似使用AI工具“豆包”给患者开药。事后,涉事医院回应:该医生使用AI查询新药信息,辅助判断是否适合患者,但当天未给患者开药。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热议,那么医生这种做法是否合适呢?

对此,闪电律师团、山东智恩律师事务所汪新泰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现行法律对医师的诊疗行为有明确规范,同时并不禁止医师借助检索工具查询药品信息。本案中医生查询后并未开具药物,医院回应亦已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医师遵循临床诊疗指南,第24条要求亲自诊查、亲自签署医学文书,第29条要求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地用药——这些规定约束的都是判断与处方环节,而不是医师用什么工具查资料。医生不是活的药品说明书,遇到不熟悉的药物去查证,本身不是过错。
其次,医生使用智能工具查询时,应当注意个人信息保护。患者家属向医生说明的过敏史、尿酸高等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医疗健康类敏感个人信息;医生将这些信息输入智能工具,属于向第三方模型提供信息。依照该法规定,医生应当采取严格保护措施或者征得个人单独同意后,方可处理相关敏感信息。2025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25〕30号),确立“人工智能赋能而不替代”的定位,并要求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再次,医生开具处方有明确法定要求:《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应当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证、禁忌、不良反应等开具处方;《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明确“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该细则适用的是互联网诊疗,本案发生在实体医院门诊,不能直接援引,但它同样代表相关部门的监管倾向:AI可以辅助检索,不能替医生作判断。如果医生未经审查、照搬AI的输出直接抄进处方,即属未按规定开具处方,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可被处警告,直至暂停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最后,医师把AI当作工具使用并无不可,但使用的边界要严守法律法规的限定:判断和处方必须出自医师本人,患者的敏感信息未经单独同意或脱敏不得输入第三方工具。AI可以是医生的工具箱,不能代表医生作出判断。
闪电新闻记者 于玲欣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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