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集中隔离点选址应远离人口密集区域

四部门:集中隔离点选址应远离人口密集区域
2022年08月11日 19:30 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 柴嵘

为完善防控体系,优化防控措施,建立以收治、隔离为中心的风险人员排查管控联动机制,加强集中隔离点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集中隔离点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制定了《集中隔离点设计导则(试行)》,其中要求集中隔离点的选址应远离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幼儿园、学校、老年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

集中隔离点是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及高风险职业人群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的建筑及其配套设施。

《通知》中指出,本《设计导则》适用于新建集中隔离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既有建筑改造为集中隔离点的工程项目设计可参照执行。集中隔离点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兼顾平时使用,做到平急结合;还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要求,结合当地资源、功能要求、建设条件、管理模式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经济地确定建设规模。

《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7个方面,分别为:总则、选址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及空调、电气、智能化等。针对以上7个方面内容,《设计导则》又提出具体要求,如集中隔离点的选址应远离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幼儿园、学校、老年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隔离观察单元应以单人隔离观察房间为主,单人隔离观察房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平方米;隔离观察区内的建筑及设施与院区外周边相邻建筑,及工作服务区内建筑之间的绿化隔离距离不宜少于20米,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距离不宜小于30米;集中隔离点宜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应用技术,实现“无接触式”体温监测及人脸识别、心理疏导、场所消毒、物资配送、重点人群体征监测和污物跟踪管理等安全防疫功能等。

据了解,此前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第九版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附件9“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指南”第一部分——“集中隔离点设置及管理指南”中,对集中隔离点的场所要求已做出相关规定。此次发布的《设计导则》对其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如将原先的集中隔离点应设立隔离区域、工作准备区和缓冲区的“三区”,调整为隔离观察区、工作服务区和卫生通过区3个功能分区;对排风口和化粪池的设计要求也进行了补充,新增排风口与新风系统取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米,化粪池的格数不应少于2格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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