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煤矿事故瞒报,辽宁阜新深夜通报,山西出台遏制办法

针对煤矿事故瞒报,辽宁阜新深夜通报,山西出台遏制办法
2023年07月18日 15:47 北京日报

辽宁阜新煤矿事故瞒报案件部分相关责任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辽宁省纪委监委17日晚间发布通告,辽宁阜新煤矿事故瞒报案件中的4名相关责任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阜新弘霖煤矿事故发生后,辽宁省纪委监委迅速成立由监委委员任组长的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全面开展问责调查工作,深查事故相关责任,深挖事故背后存在的问题。其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李雪青,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李波,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应急保障和市场安监执法中心主任邸小东3名相关责任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阜新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辽宁省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局长宁德双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阜新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6月27日,辽宁阜新弘霖煤矿发生事故,造成7死7伤,事故发生后,矿方蓄意瞒报。7月4日,阜新市委、市政府发现阜新弘霖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组织煤矿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及属地海州区进驻煤矿开展核实调查,公安机关立即对该事故立案,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纪委监委部门也随即介入调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

近日,为进一步遏制矿山企业瞒报事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配合矿山企业瞒报事故,上级部门或领导要求下级参与或配合瞒报事故的,下级应当明确拒绝,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报告。凡被查实参与或配合矿山企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办法》要求,公安、卫健、人社和民政等部门要坚决杜绝系统内机构和人员为矿山企业瞒报行为提供便利,为事故死亡人员违法违规出具相关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矿山企业瞒报事故,涉及到公安、卫健、人社和民政等部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瞒报事故行为。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办法》规定,经核查属实的矿山企业瞒报事故,对事故发生矿山企业进行处罚,最低罚款100万元,最高罚款500万元;对瞒报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对瞒报事故负有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此外,经核查涉嫌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及企业的虚假不实举报和“黑记者”以曝光事故为由的敲诈勒索行为,《办法》明确,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编辑 曾佳佳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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