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罪!“李四强抢劫案”再审公开宣判

宣告无罪!“李四强抢劫案”再审公开宣判
2024年04月19日 17:34 北京日报

据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24年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和(2007)龙刑初字第256-1号刑事裁定,宣告李四强无罪。

宣判后,审判长当庭告知申诉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据北京青年报此前报道,2005年,智力残疾的安徽利辛人李四强失联,2007年,南京建邺警方在进行流动人口普查时,发现了在南京打工的李四强。因身上有一张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李四强被抓,后以“刘西文”的身份被广东汕头龙湖区法院认定在汕头犯下抢劫罪,入狱服刑。

报道称,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发现“刘西文”实为李四强,法院调查后,裁定李四强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将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李四强继续在狱中服刑。2016年,服刑完毕的李四强回到老家,家人们得知他的经历后,认为抢劫案案发时间段内,李四强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不在广东汕头,于是决定帮他申诉。而李四强早在出狱两个月后因病重不治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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