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工信部: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2024年04月25日 13:44 北京日报

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5月24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3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1.《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4月25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