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建立后,70余种药平均降价超两成

医保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建立后,70余种药平均降价超两成
2024年04月30日 13:14 北京日报

4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截至今年第1季度,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4家企业被评为“特别严重”失信,有21家被评为“严重”失信。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以来,共70余种药品平均降价21.58%。

国家医保局介绍,每个季度,省医保局和医药集采机构会在官网公开评级企业名单。截至今年第1季度,我国各地现有失信企业399家,其中“特别严重”失信企业4家、“严重”21家、“中等”49家、“一般”325家。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一种价格治理工具,对于存在价格招采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信用评级和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国家医保局介绍,该制度建立以来,共70余种药品通过降价进行信用修复,平均降价21.58%,节约资金9400余万元。此外,有更多企业慑于价格招采失信的风险,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医药集采机构纠正不公平高价。

国家医保局表示,涉及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等情形的医药企业,往往同时存在承诺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果经过法院判决,违法行为虽得到了处罚,但是医药产品的虚高价格没有纠正,实施违法行为的资金根源没有被斩断,参保人员利益仍在受害;针对上述情形,就需要通过信用评价制度揭开背后的企业和不当价格行为,并通过信用评级制度进行约束。

根据失信等级,企业将面临不同的后果。评级为“一般”失信的医药企业,给予书面提醒告诫;评级为“中等”失信的医药企业,标注评级结果并向医疗机构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评级为“严重”失信的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还将采取取消涉案药品医用耗材的挂网、投标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评级“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还将采取取消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

失信企业通过剔除医药产品的虚高价格、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有效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等,可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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