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警方处罚各类违法违规出租行为901起

房山警方处罚各类违法违规出租行为901起
2024年06月16日 11:44 北京日报

记者从北京房山公安分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维护辖区良好的社会秩序,房山警方扎实推进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检查出租房屋11万余户,依法查处多起不履行治安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共处罚各类违法违规出租行为901起。

近日,阎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张庄村发现一出租房屋被承租人利用从事违法活动。经查,出租人路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身份信息,不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房屋存在严重的治安隐患。分局依法责令路某限期改正,并处以行政罚款。

窦店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小高舍村出租房屋开展检查时,发现出租人商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个人身份信息,依法对商某处以行政罚款。

据悉,自平安行动开展以来,房山警方结合辖区治安特点,采取安全宣传和打击整治工作并行的方式,深入辖区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主题宣讲会200余次,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同时,加大摸排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整改突出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房山警方将继续坚持最强举措、最高标准,持续推进辖区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努力为辖区居民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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