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购物被引导到平台外交易,法院:主播仍需担责

直播购物被引导到平台外交易,法院:主播仍需担责
2024年12月12日 17:13 北京日报

三中院

一些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被主播引导到平台外私下交易,对产品不满却维权无门。法官提醒,这种情况下,无论付款行为是否通过直播平台完成,均不免除主播作为经营者的责任。

主播王某在直播间售卖玉石时称,如果加社交软件好友购买,可以独享优质货源并更快发货。观看直播的消费者李某于是通过社交软件与王某联系,并购买了王某承诺有证书的天然玉石。

然而李某收货发现,玉石是人为加工的三无产品,但王某已将其拉黑。于是,李某起诉要求主播王某退一赔三、直播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王某构成欺诈,需要退一赔三;而直播平台明确公示禁止进行站外交易,在接到李某投诉后及时提供经营者信息,并对主播账号采取封停等处理措施,尽到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义务,因此不承担相关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三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龚勇超介绍,在直播带货的场景下,主播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持续性从事销售商品的业务活动,应当认定为经营者从事经营行为。无论付款行为是否通过直播平台完成,均不免除其经营者责任。主播引导消费者私下联系或购买特定商品,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主张卖家欺诈,要求主播承担三倍赔偿责任的,若查证属实,相应诉求应予以支持。而直播平台是否需要担责,应依据其是否具有订单管理等撮合交易的服务功能等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直播间下单购物应当在平台内进行,避免线下、平台外交易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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