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2024年,是司法救助制度全面实施10周年。记者从北京高院获悉,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北京法院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共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00余件,依法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符合救助条件的涉案困难群众1700余人,发放救助金1.2亿余元。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等多种情形。
目前,除个别专门法院外,全市三级法院均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构建了全市法院救助“一盘棋”工作格局。市高院制定完善《关于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多家中、基层法院制定司法救助相关实施办法、工作细则,市高院、二中院制作司法救助指引手册,便利涉诉困难群众了解司法救助政策规定,畅通救助启动渠道。
在办案过程中,北京法官的脚步遍布全国各地,通过实地走访,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直观感受救助申请人的真实生活状态,夯实案件基础。北京法院对涉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予以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教育、疾病等困境。丰台、昌平、密云等法院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救助申请“加速度”,及时解决申请人就医治疗等需求,并通过救后回访等方式,实现“当下救”与“长久助”的统一。
此外,北京法院不断探索新机制、新方法,海淀法院创建“四体”工作机制,2024年获评“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北京法院还积极延伸救助职能,通过与心理救助相支持、与检察机关相配合、与社会救助相衔接、与群团组织相协作等多种救助方式,救群众之急,解群众之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北京高院表示,下一步,北京法院将持续发挥联动救助制度优势,加大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力度,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巩固精准救助、救助回访等工作实效,确保救在难时、助在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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