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别中了“伪流水线直播”圈套

当心!别中了“伪流水线直播”圈套
2025年01月14日 18:24 北京日报

在某直播间内,一盒盒方便面在传送带上移动,站在一旁的主播不停吆喝“所见即所得,工厂直发……”有好奇的网友在评论区询问能否观看工厂实景,结果却被禁言。

如今,这类声称“工厂流水线”“厂家直发”的卖货直播间并不鲜见。殊不知,这类“伪流水线直播”往往以正在出货的工厂流水线为背景,或利用道具搭建场景,或采用绿幕抠图,或直接播放背景视频,并且伴随直播间打出的“工厂直销”“源头发货”“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等宣传语以及主播激昂的直播话术,从而误导消费者相信货品是源头正品且价格低廉而下单。那么,消费者该如何规避其中的风险,维护自身权益呢?

不可否认的是,敢于直播展示商品生产环境并且确实由工厂直销的商家一直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而部分非工厂直销商家却虚构场景误导消费者,这种直播套路恰恰是利用了消费者对“工厂直播”的天然信任感。该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还可能构成虚假宣传甚至消费欺诈。

我国法律对商家的经营行为有着明确规定。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其中知情权是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实现的基础,由此衍生出经营者的法定告知义务,若经营者不告知或不完全告知、故意隐瞒或虚假告知,便侵犯了上述消费者权益。从直接规范经营者行为的角度出发,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行政处罚,如吊销营业执照等。

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也强调,要增加网络直播的透明度和商家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直播间下单前要仔细辨别“真假流水线”。真实的工厂直播间通常环境较为嘈杂,并且有着严格的卫生或安全标准。在部分官方工厂直播间,直播场所通常设置在远离生产线的封闭房间内,透过玻璃窗可以看到生产实景。而一些环境简陋、主播未穿戴卫生安全防护装置就直接接触生产线的直播场景,显然可信度较低。再者,要对主播的直播话术保持警觉。那些只强调“厂家直销”“源头发货”,极力营造火热的销售氛围,而不对产品做细致讲解的直播间难言可信。同时,消费者也可浏览商品评价或向主播发问,主动行使对产品的知情权后再谨慎作出购买决定。

供图: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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