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为国之血脉,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张某等人妄图通过虚开发票钻空子、谋私利,最终难逃法律惩处。经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对张某、袁某等14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2025年10月,14人分别被法院判处六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86.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0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院同步启动财产刑执行监督,针对被不起诉人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督促税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以精准履职守护国家财税安全。
完税证明露破绽
牵出涉税犯罪网络
2023年5月,陕州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办三门峡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矿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矿业公司出具的120万元税收完税证明引起侦查人员的警觉。“这份完税证明的开具时间、金额与该公司业务往来严重不符,背后大概率隐藏着更大涉税犯罪网络。”侦查人员随即对该矿业公司开展深度核查。
经查,侦查人员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5月曾接收某通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近990万元,税额高达81.7万元。“经初步核查,两家公司无任何真实货物购销或运输业务记录,这些发票涉嫌虚开。”侦查人员顺着线索追查发现,该矿业公司并非孤例,其背后关联31家名称相似、注册地址集中、实际控制人指向同一人的矿业公司。
2023年5月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多为张某的亲戚朋友,实际经营决策权全由张某掌控,办公地点集中在三门峡市一间写字楼内,是典型的‘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空壳公司模式。”侦查人员通过调取工商注册资料、银行流水、税务抵扣记录等证据,逐步摸清犯罪团伙组织架构。随后,15名犯罪嫌疑人相继到案。
贪念驱使逐私利
疯狂作案触红线
“为了顺利拿到政府奖励资金,就想到了买票抵扣,刚开始只买了一点,谁知道后来越买越多。”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
2019年以来,张某将其控制的32家公司申报为陕州区、灵宝市政府招商引资的“总部经济”企业,以享受税收返还等资金扶持政策。他以“将部分政府扶持资金分给矿老板”为诱饵,安排员工崔某等人拉拢王某某、郭某等矿老板,以其控制的公司名义对外供矿并开具销项发票。由于矿老板采购的矿石多为散矿、私矿,运输也多委托个体户,无法提供进项发票,导致张某控制的公司销项税额巨大,税负居高不下。
2021年4月,税务机关要求高税负企业减税降负。这本是规范企业经营的正常要求,却让张某动了歪心思。“只要能搞来进项票进行抵扣,降低税负,就可以顺利拿到政府的资金奖励,不耽误赚钱”,于是张某召集袁某、崔某、李某等人商议后,决定通过支付开票费、签订虚假合同、走虚假资金流等方式,购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为构建“稳定”票源渠道,张某建立严密作案流程:会计袁某根据每月销项数额计算所需抵扣进项税额,经理崔某、出纳李某负责联系史某某、赵某某等中间人,再由中间人对接河南某科技公司、某铝矾土矿业公司等165余家开票公司,形成“受票方—中间人—开票方”的黑色产业链。
在利益驱使下,犯罪团伙作案规模持续扩大。2021年4月至2023年5月,张某控制的32家公司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50份,税额5414万元,其中已认证抵扣税额4957万元。除为自身控制的公司购买发票外,张某还利用票源优势,为王某某控制的两家公司介绍虚开发票59份,税额48.3万元,从中获利2.3万元,甚至直接用自己控制的公司为郭某的企业虚开发票150份,税额193.7万元,非法获利185.8万元。
“开票费一般是价税合计的5.2%到5.6%,我们中间介绍人能赚0.2%到0.4%的差价,虽然单笔不多,但量大了利润很可观。”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供述,他作为一级中间人,不仅直接联系30余家开票公司为张某开票,还发展商某某、李某等二级中间人,形成层层分包的介绍网络,两年间共介绍虚开发票2423份,税额2295万元,非法获利95万元。
准确定罪量刑
“刑事打击+行政监管”无缝衔接
2024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陕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复杂、证据量大,且涉及非法购买、非法出售、介绍虚开等多种行为,准确适用法律是办案关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院成立了办案组。首先全面梳理卷宗材料,逐一核对发票开具时间、金额、税额,比对资金流向与发票流向的关联性,核实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和获利情况。

办案检察官监督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补强证据。
针对公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起诉,陕州区检察院经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骗税为目的、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确有采矿和运输费用无法获取进项票的情况,现有条件无法确定案涉交易进项数额,难以认定骗取税款目的与国家税款损失数额。该院经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并经检委会会议研究,最终认定行为性质属非法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案组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针对涉案企业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巨大,且存在交叉开票,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从“蛛网”中心点开始,分“支线”对购买或者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逐个进行司法会计审计,确定其购买或者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已抵扣税额,为准确认定其案涉发票数量、税额、已抵扣税额与非法获利数额提供有力客观证据支持。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引导完善资金回流、获利计算等关键证据。
办案组依法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最终14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准确区分主从犯,对作用较小、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对张某等14名主犯和骨干成员,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经陕州区检察院对张某、袁某等14人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张某等4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八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袁某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案件判决后,陕州区检察院跟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判决没收的违法所得已全部上缴国库。该院同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不起诉人员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目前,税务机关已对16名被不起诉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31.2万元罚没款项已经入库。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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