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北京市稳步推进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及早发现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现公布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4月,北京市大兴区某公司项目部一名员工发现,项目西侧坡道未及时设置临边防护,当即报告。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随即开展核查,组织加装防护设施。因隐患发现及时、处置到位,有效化解安全风险,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公司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200元。
案例二
2026年5月,北京市平谷区某在建工程现场,一名员工发现门式架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高处坠落隐患,随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经现场核查,隐患情况属实,公司立即暂停该部位施工作业,整改确认门式架安全稳定后恢复施工,并对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总承包施工单位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100元。
案例三
2026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某公司一名员工在机房嗅到刺鼻异味,经逐一排查,确认机房一组备用电源外壳鼓包变形,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第一时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公司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200元。
案例四
2026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某汽修公司一名员工发现车间临时用电线老化,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隐患。公司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线路检修,并更换老旧电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公司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100元。
案例五
2026年6月,北京市房山区某施工现场一名员工发现,雨水管井开挖基坑未设置临边防护,缺少警示标志,立即向公司报告。安全员现场核实属实后,立即暂停基坑施工作业,要求搭设标准化临边防护栏杆,增设警示标牌及夜间警示红灯,防护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交底培训,明确基坑防护管控要求。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公司给予该员工奖励券20元,并通报表扬。
来源:北京应急微信公众号
编辑:徐祎
来源:北京号
作者: 北京亦庄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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