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相、*ST大通、特发信息、西陇科学被立案,*ST新纺会计差错更正

*ST红相、*ST大通、特发信息、西陇科学被立案,*ST新纺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05月12日 11:05 投资快报

近期,多家A股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包括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红相”或“红相股份”,300427)、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通”,000038)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科学”,002584)和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000070),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发布会计差错公告,如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纺”或“新野纺织”)。上述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股价随之下跌,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上述上市公司公司均面临投资者诉讼,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或小程序“信本股民索赔”自愿登记索赔。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委托律师团队,向上市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诉。

*ST红相(300427):三年财报差错更正,面临投资者索赔

*ST红相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82023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此之前,公司2023年4月29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披露公司发现2019年-2021年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但*ST红相会计差错更正并未获得审计机构的认可。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29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ST大通(000038):或因年报未披露被立案,此前已被预处罚

*ST大通于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3 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前*ST大通已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预处罚。*ST大通于2021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1 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5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深大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深大通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4月15日-2021年9月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9月7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西陇科学(002584):或因会计差错更正被证监会立案

西陇科学于2023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自查发现前期存在部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从而导致多计前期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积极沟通并积极整改,已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023-010 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等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的原因和更正事项对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了说明。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3年4月29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特发信息(000070):信披违法被证监会立案,已有投资者委托提起诉讼

特发信息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前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3 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3年5月8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通过17317376878发起索赔登记。本团队已经接受部分投资者委托,准备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诉。

*ST新纺(002087):存货信息不准,五年财报差错更正

*ST新纺公司2023年4月27日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未能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取得一致意见,可能存在会计差错,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有可能被年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23年5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披露由于存货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导致本公司 2016-2020 年度财务报表之存货、递延所得税、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营业成本、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中对未分配利润的累计影响预计在18亿元左右。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4月20日-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自愿发起索赔登记。目前已有部分股民委托“信本股民索赔”团队向上市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诉。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上述上市公司皆因信息披露违法而面临投资者起诉,符合文中索赔条件的股民,可自愿参与索赔。

具体索赔流程

信本证券索赔团队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7317376878、18117084439

邮箱地址:xb17317376878#163.com(把#改成@)

公众号:信本律师证券维权

小程序:信本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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