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车充电如何保障安全?南宁发布相关通知

小区电动车充电如何保障安全?南宁发布相关通知
2024年04月16日 09:40 南国早报

南京市“2·23”火灾事故警钟长鸣。近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通知》。4月13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中心审查科副科长杨鸿扬就相关技术要点进行了解读。

通知要求,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配置充电设施比例不应低于已审批的规划许可要求,其充电设施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南京市“2·23”火灾发生在架空层,这样的风险该如何防范?相关负责人表示,民用建筑的架空层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的,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确须设置的,应符合相关条件。

在小区地面上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无论是否有充电设施,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间隔不小于6米,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室外露天场地设置的电动自行车棚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该负责人重点提醒,室外如果没有挡雨遮阳设施,直接安装充电装置是非常不安全的,容易发生导电等问题。

对于设置在地下室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的建筑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米的实体墙,不应与采光井、中庭、管道井相邻,应设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

此外,相关负责人还提到了一些共性要求,如停放场所应设排烟设施,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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