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上半年停车费收入为0元?业主质疑,物管回应

小区上半年停车费收入为0元?业主质疑,物管回应
2024年11月09日 20:47 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近日,柳州市龙腾苑小区的一些业主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张贴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公示表”显示:2024年上半年的停车费收入为0元;在支出栏中,同期的灭火器充装费为2.1万元。有部分业主质疑这两项收支,11月9日,该小区物管人员进行了回应。

业主质疑物管公示的两项收支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内有100多个地面露天停车位,临时停放的车辆驶出时需交停车费。有业主认为,地面露天停车位只是通过画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产权并未独立划分,因此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购房合同的相关约定属于“霸王条款”,停车费应计入公共收益。

小区有100多个露天停车位。

有业主表示,小区楼栋里配置的干粉灭火器,有3kg的,也有4kg的,充装一个的费用仅十几元。按照物管公示的费用2.1万元,折算下来充装了1000多个灭火器,数量惊人。另外,部分灭火器的出厂时间为2019年8月,维修时间为2023年9月,首次维修时间并未期满5年。

物管:露天停车位属出卖人

柳州市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11月9日,该公司相关人员回复称,小区为保障性住房,土地来源为划拨。目前,该小区共有地面露天停车位135个,均为开发商交房时按设计图纸配置,无占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公共场地的情况。

小区的露天停车位。

该小区业主与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本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地面露天车库、地下停车位、人防车位、架空层停车位(以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为准)属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因此,停车费不计入公共收益。

此外,该公司相关人员称,该小区配套2056个灭火器,2023年下半年分批充装了干粉灭火器(4kg)约1200个,由公司垫付费用,后在2024年7月30日公示的公共收益表中体现。

公示表。

律师:露天停车位属于公共用地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梁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部分外)、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部分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都属于业主共有。即使该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小区,且土地为划拨地,这一原则仍然适用。

李律师认为,地面露天停车位属于公共用地,一般属于业主共有。该小区购房合同中的相关约定,限制了买受人对房屋所对应土地的权利,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和目的,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记者了解到,2022年住建部官网发布的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只是笼统规定“灭火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对首次维修时间没有具体要求。

(读者某先生 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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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冰欣

校对:黄少华

责编:唐海波

审核:梁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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