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拟货币披上一层隐蔽“外衣”,成为近几年不法分子洗钱的新型手段。近日,一起涉案400亿元的特大虚拟货币交易洗钱案曝光。
9月26日,湖南衡阳县公安通报破获“9•15”特大洗钱犯罪集团案。在该案中,犯罪团伙涉嫌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目前已串并涉电信诈骗案件300余起。
诈骗案引出“黑色产业链”
这起特大虚拟货币洗钱案件的破获始于一则诈骗案。受害人刘某被骗取780万元后报警,当地公安局专案组“顺藤摸瓜”,分别在海南、广东、福建、江西等地开展收网行动,全链条捣毁了以洪某某为首的洗钱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93人,捣毁洗钱、跑分窝点10余个,缴获涉案手机、电脑100余台,查封冻结涉案资金3亿元,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80万元。
经查,自2018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国内多个城市联系代收代付点,将涉诈涉赌等犯罪资金转换为虚拟货币再变现为美元进行洗白,最后利用国内多家公司采用非法回汇的手段将资金交付给其他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货币交易的方式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等9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虚拟货币流转不留痕,具有匿名性、复杂性、跨国性特征,难以追溯资金去向,因此成为不法分子“洗白”赃款的工具。近年来,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的案件不断增加。据公安部发布的消息,2021年,针对虚拟货币洗钱新通道,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相关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
国外区块链公司Chainalysis的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网络罪犯通过加密货币进行洗钱累计超过330亿美元。2021年,网络罪犯通过加密货币洗钱金额达到86亿美元,较2020年增加30%。
警惕虚拟货币交易陷阱
从公安机关公布的案件来看,虚拟货币相关犯罪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虚拟货币作为幌子,开设虚假的交易平台等进行诈骗的案件;另一类是以虚拟货币作为转移赃物的媒介,涉及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据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楠楠介绍,虚拟货币洗钱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三步:第一步,赃款放置。犯罪分子购买虚拟货币,将非法所得注入洗钱渠道中。第二步,离析过程。清洗渠道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进行复杂交易,从而达到掩盖犯罪所得的来源。第三步,融合提现。在经过清洗后,犯罪分子持有的虚拟货币已相对“安全”,此时他们只需将所有被洗过的虚拟货币整合到某一地址上最后提现,这样就基本上完成洗钱操作。
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警惕的是,有不法分子会利用“虚拟货币”和“区块链”等新概念,以“金融理财”“分红入股”等名义,实则是以传销手段骗取投资者资金,让投资者被套牢。
今年7月25日,据广西公安厅通报,来宾市警方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逾2.3亿元的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7人。犯罪团伙以外汇投资作为噱头,搭建“TR外汇平台”大肆吸引会员投资,通过虚拟货币收取入门费,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会员计酬返利、分红,组成上下层级关系,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币圈”不是法外之地
虚拟货币交易容易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持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同时,刑事方面的打击力度也在加大,查封冻结涉案资金并从严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另外,针对涉及虚拟货币洗钱案件,我国司法机关追诉犯罪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均有破获虚拟货币洗钱案件并对外新闻发布。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表示,当前打击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主要困难在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用户注册门槛较低,甚至完全匿名,导致相关犯罪人员身份难以查实,平台交易不受政府和金融机构管制,交易记录无法被有效监管,进而无法确定资金流向。并且,虚拟货币交易往往跨国跨境,同时受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系统和法律监管,大大增加了我国司法执法获取相关洗钱犯罪有效证据线索、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的难度。
王怀涛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探索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线上数据的电子取证、存证的技术和模式,以确保可以对交易数据的追踪;另外,需要加大对可疑资金的监管和可疑资金转移路径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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