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连发两文!

证监会连发两文!
2024年05月15日 18:29 上海证券报

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下称《监管指引》)。其中,《管理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监管指引》即日起实施。

根据《管理规定》,程序化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根据规定采取管理措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监管指引》明确了“关键少数”可以就出现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强化“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意识。

《管理规定》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市场通常称为量化交易)监管作出了全方位、系统性规定,是强化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重要举措。

《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根据《管理规定》,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相关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明确报告要求。根据《管理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按规定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信息,并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在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管理规定》强调,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明确机构投资者合规风控要求。

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明确对程序化交易相关的技术系统、交易单元、主机托管、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监管要求。

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管理规定》明确了高频交易的定义,并从报告信息、收费、交易监控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根据《管理规定》,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根据规定采取管理措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具体办法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另行公布。

前期,证监会就《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听取了境内外投资者和市场机构意见建议。涉及《管理规定》有关细化实施安排,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在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业务规则时充分借鉴境外市场成熟经验,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尽快予以研究明确。

《监管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说清上市目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融资必要性等基本情况,督促发行人牢固树立正确“上市观”。

二是,明确“关键少数”可以就出现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强化“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意识。

三是,完善上市后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规则,以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四是,强化未盈利企业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等前瞻性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未来发展前景,便于投资者作出决策。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践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抓好规则落地执行,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责编:郭晨希   校对:冯雯君图编:周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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