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最新发布!剑指保荐机构三大问题

北交所最新发布!剑指保荐机构三大问题
2025年01月08日 08:59 上海证券报

作为对2024年全年的回顾与总结,北交所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年第4期)于近日向机构发放。2024年全年,北交所针对6家申报项目中存在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采取监管措施。从2020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交所对44家申报项目中的信息披露违规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进行了严格监管。

就近期在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中的发现,北交所还在审核动态中披露了保荐机构在保荐拟上市项目中出现的三大问题,包括未对验收单的异常情形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对中小集成商客户覆盖不足、保荐机构对于发出商品的函证程序不审慎。

6家申报项目涉及中介机构违规

审核动态显示,2024年1至12月,北交所受理66家企业的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上市委审议通过24家,证监会注册通过20家,上市23家,终止审核77家,公开发行累计募资(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下同)41.41亿元。

2020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621家企业申报公开发行并上市,已受理593家,4家待补正申请文件,23家撤回申报,1家不予受理;265家已完成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累计募资510.79亿元,发行市盈率中值为18.03倍,均值为20.54倍,累计265家已在北交所上市(现有262家,3家已转板);累计终止审核217家。

就上市审核过程中的监管而言,2024年1至12月,北交所针对6家申报项目中存在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3次、口头警示10次、要求提交书面承诺5次,涉及5家发行人、4家保荐机构、12名保荐代表人、10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等。

2020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交所对44家申报项目中的信息披露违规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进行了严格监管。其间,共出具警示函24次、约见谈话4次、口头警示65次、要求提交书面承诺6次,涉及41家发行人、9家保荐机构、86名保荐代表人、2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时,针对43家申报项目中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记录了43次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涉及31家保荐机构。

北交所公布近期保荐业务

现场督导三大问题

近期在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中,北交所发现了三大问题。

首先是保荐机构未对验收单的异常情形进行充分核查。报告期内,某发行人约50%的收入来自需安装调试的项目,验收单是上述收入确认的核心单据,现场督导工作中发现:第一,部分验收单仅有自然人签字;第二,对于项目是否含辅材,部分验收单内容与相应客户访谈记录不一致;第三,部分验收单与合同约定事项不匹配,如合同约定先验收、后付款,实际付款时间在验收时间之前;第四,部分应验收的项目,发行人以客户提供的送货单、到货交接单、到货签收单等模板单据代替验收单进行验收、确认收入。针对前述验收单的异常情形,保荐机构未取得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其他支持性证据,未审慎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

其次是核查程序对中小集成商客户覆盖不足,部分终端销售穿透核查证据效力不足。报告期内,某发行人集成商客户数量较多,各年度均在400家以上,现场督导工作中发现:保荐机构某年度对中小集成商客户的函证家数较少,仅凭借发行人说明认定不存在异常客户,未制定异常客户核查标准,未确定异常客户名单,已开展的函证、细节测试程序未覆盖存在异常迹象的中小集成商。

最后则是保荐机构对于发出商品的函证程序不审慎。某发行人报告期内发出商品期末余额远高于同行业,现场督导工作中发现:发出商品函证内容与发行人进销存明细难以对应;披露的回函相符金额与底稿不一致;保荐机构未针对部分发出商品回函瑕疵开展进一步核查,直接将瑕疵回函认定为有效回函并列入回函相符金额。

作者:徐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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