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6年1月8日云岩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 命:
舒 娟为云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昌阁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云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1月8日云岩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焦红艳为云岩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周礼霞为云岩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馨镭为云岩区水务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孙海利的云岩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周礼霞的云岩区水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馨镭的云岩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云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6年1月8日云岩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 去:
禹金毅的云岩区人民法院三桥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廖雨濛的云岩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云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6年1月8日云岩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 去:
冀晓阳的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云岩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熊国礼同志
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8日云岩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云岩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熊国礼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云岩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依法报云岩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云岩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汤吉平同志
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8日云岩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汤吉平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云岩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汤吉平同志提出辞去所担任的云岩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并依法报云岩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1月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决定任命:
曾旋为花溪区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彭科芬的花溪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邹亚东的花溪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 命:
王珏为花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思婷为花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娟为花溪区人民法院石板人民法庭副庭长;
桂冰枝为花溪区人民法院孟关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华伟为花溪区人民法院青岩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 命:
石珊珊为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 去:
杨冰的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平辞去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艳辞去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夏灵、杨恺、谢梅、许俊松、宋凡、王艳、夏江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规定,夏灵、杨恺、谢梅、许俊松、宋凡、王艳、夏江7名代表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及《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制度》等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刘海峰、杨云、肖明珠、张顺忠、周忠林、刘波、佘云云、陈平8名代表辞去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有关规定,各有关选区依法补选邱波、张楠、杨晓智、杨芳、胡扬、刘庆章、罗亨文、邹曦、张沛峰、罗健勇、吴笛、王伟、刘洋、杨家维、徐应周、曾敏、张君学17名同志为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241名。
特此公告。
花溪区人大常委会
2026年1月8日

因工作岗位变动、退休等原因,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花溪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王伟、方正、朱春婷、吴笛、何敏、张君学、程筑玮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花溪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来源:云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花溪融媒体中心 | 编辑:胡亚妮 | 审校:田原 | 审核: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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