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稽查部门受理各类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25件,交易监控发现的异常线索占70%,全年新启动调查478起,启动调查率76%;立案调查312起,立案率65%。全年集中部署4个批次专项执法行动共54起典型案件,重点打击财务造假、爆炒次新股、利用高送转非法交易、私募乱象等市场典型违法行为。全年新增重大案件90起,同比增长一倍。全年办结立案案件335起,同比增长43%;其中,移交行政处罚部门审理303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31起。
此外,全年还新增涉外协查案件157起,较前三年平均数量增长15%。累计对491名涉案人员申请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依法冻结涉案资金1.55亿元。
总体看,传统违法案件占比依然较高,操纵市场案件数量减少,老鼠仓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三大类传统违法案件合计立案203件,占全部立案案件的65%,仍是主要违法类型。针对“靠消息炒股”的市场突出问题,稽查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全年新增内幕交易立案101件,占新增立案案件的32%,同比增长54%。
此外,信息披露各环节恶性案件、内幕交易重大案件仍然多发,操纵市场团伙化、短线“坐庄”特征明显,新三板、私募领域乱象增多,部分中介机构丧失执业操守问题突出,造谣传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从证监会网站获悉,证监会公布了2017年资本市场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具体包括:
一、虚假陈述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
(一)鲜言操控上市公司炮制“1001项奇葩议案”暨操纵多伦股份等系列案件——对挑战法律底线者彻查严处
操纵市场案在资本市场较为常见,操纵的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已成为监管机构重点打击的对象。
原匹凸匹实控人鲜言通过实际控制、使用涉案账户,利用信息优势控制信息披露节奏及内容的方式来操纵股价。
针对鲜言的上述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鲜言罚没合计34.7亿元,同时对鲜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值得关注的是,这一罚没金额创下A股最高额罚单纪录。
(二)九好集团财务造假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亮剑“忽悠式”重组、对市场中介“顶格”处罚
近年来,监管层对炒概念、“忽悠式”重组进行严厉打击,鞍重股份与九好集团以虚增收入、虚构银行资产为手段,企图将有毒资产装进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等行为被证监会及时发现。
证监会对两家企业相关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至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证监会强调,由于稽查执法力量的及时介入,此单“忽悠式”重组被遏止在信息披露违法阶段,没有最终得逞,有效避免了有毒资产流入A股市场。
(三)山东墨龙虚假陈述及实际控制人精准减持案——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实际控制人父子提前避损
内幕交易也是资本市场比较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类型多样。实控人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不在少数,山东墨龙案就是其中的典型。
张恩荣、张云三作为上市公司山东墨龙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的一致行动人,滥用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在上市公司重大亏损内幕信息发布前抛售公司股票,这一行为未能逃出监管法眼。
证监会强调,在上市公司重大亏损内幕信息发布前抛售公司股票,鱼肉市场,情节恶劣,是“吃相”难看的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依法对其处以罚没款总计约1.2亿元。
(四)宝利国际违规披露案——首次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做出认定处罚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利国际)在2015年1至8月连续发布5项对外投资公告。调查发现,宝利国际在主动披露上述事项后,后续并未就上述投资公告事宜签订具体协议,在相关业务明确终止的情况下未依法披露重大进展。
证监会认定,宝利国际滥用自愿披露方式做选择性披露,隐瞒负面信息,营造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且捷报频传的假象,严重误导投资者。2017年6月,证监会依法对宝利国际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自愿性信息披露可能触发后续的强制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雅百特财务造假案——2017年跨境执法合作的成功案例
财务造假一直是监管层重点聚焦的领域,对这一领域的“冒险者”从未手软,欣泰电气因首发上市财务造假已经被强制退市。
12月15日,证监会公布了对雅百特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外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业务收入,粉饰财务报表等行为的细节,并开出罚单,公司及多名责任人被顶格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表示,雅百特案反映出上市公司实施跨境财务造假的新动向,该案的成功查处表明,在跨境执法协作框架下,任何违法行为都难逃法网,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六)佳电股份财务造假案——“不知情、不了解、未参与”不应成为上市公司高管“免责牌”
2011年,上市公司阿继电器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更名为佳电股份,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电公司)由此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重组协议约定,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佳电公司原股东需向阿继电器原股东进行补偿。
经查,为保证业绩承诺完成,佳电股份以少计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2014年合计虚增利润1.98亿元。本案听证期间,多名高管以“对公司造假行为不知情,对隐蔽的财务手段无法、无能力识别”为由提起申辩。2017年12月,证监会依法对佳电股份及其22名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系2017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首批部署重点案件。本案的查处再次警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了解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不知情、不了解、未参与”不应成为免责事由。
(七)晨龙锯床违规披露案——新三板挂牌企业关联方资金占用未依法披露被处罚
调查发现,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晨龙锯床)的关联方浙江晨龙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合一机械有限公司通过111笔关联资金交易,累计占用晨龙锯床资金1.2亿元,晨龙锯床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2017年3月,浙江证监局依法对晨龙锯床及其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作出行政处罚。新三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要领域,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新三板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新三板市场正常秩序。
二、内幕交易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八)弘高创意实际控制人甄建涛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案——利用“高送转”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被移送公安
2016年2月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弘高创意)公告“高送转”内幕信息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甄建涛授意员工使用保洁员等4人名义新开立账户,突击转入资金买入本公司股票,并在上述信息公开、股价连涨4个交易日后随即卖出,获利670余万元。2017年3月,证监会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容易异化为公司内部人制造题材推高股价,通过违法交易牟取私利的工具,证监会专门部署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重点打击利用“高送转”信息实施内幕交易等市场乱象。
(九)李一男内幕交易华中数控股票案——知名企业高管内幕交易获刑
2014年4月中旬,华为原副总裁、时任北京牛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一男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中数控)总裁李某涛处获知华中数控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随即借用他人账户大量买入“华中数控”股票,并暗示其妹妹同期买入部分“华中数控”股票,两人合计获利700余万元,构成内幕交易。因涉嫌犯罪,证监会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一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700余万元。本案警示市场参与者摒弃“靠打探消息炒股”的恶习,戒绝内幕交易。
(十)周继和内幕交易江泉实业股票案——行政刑事密切衔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4年4月至6月,张健业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泉实业)居间介绍并购重组方,期间内幕交易“江泉实业”股票,并将相关内幕信息传递给其大学老师周继和。周继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江泉实业”股票,获利1264余万元。2016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健业内幕交易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2016年8月,证监会认定周继和内幕交易,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周继和以公安机关在侦办张健业等相关案件过程中并未认定其涉嫌犯罪、证监会不应再对其行政处罚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周继和的上诉请求,维持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有效防止违法主体逃避法律责任,打击内幕交易不留死角。
(十一)刘敏等人内幕交易苏州高新股票案——公职人员及其亲属涉嫌内幕交易“窝案”
2015年4月至7月,时任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国资办主任的刘敏参与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高新)收购苏州创投的相关工作。重组信息公开前,刘敏与其妹刘英、与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张永宁,合谋提前买入“苏州高新”股票,调查还发现,兴业银行苏州高新区支行行长朱雪冬从刘敏、张永宁处获知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2017年7月,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非法交易,严重损害了公务形象。证监会将继续联合纪检监察、国资管理部门,不断深化执纪执法合作,严防国家工作人员内幕交易。
(十二)太平洋资管投资经理李雪“老鼠仓”案——情节特别严重获刑五年六个月
“老鼠仓”行为一直备受市场所唾弃,一旦涉案均受到严厉的惩罚。2015年1月,交易所在日常监管中,依靠大数据筛查系统,发现了太平洋资管账户与多个私人账户之间一系列异常交易的现象。
今年6月21日,上海高院对原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经理李雪老鼠仓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判处李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创下A股“老鼠仓”刑事处罚史上最长刑期的纪录。
(十三)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吴刚涉嫌“老鼠仓”案——规范私募机构从业人员守法合规
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时任“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的吴刚,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具体下单操作,知悉相关交易信息,在上述资管计划趋同买入“东阿阿胶”等16只股票的同时,趋同交易相同的股票,获利948万元,吴刚按约定提取业绩报酬。
2017年5月,福建证监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吴刚作出顶格处罚。案件警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受人之托”应“忠人之事”,高度自律。
三、操纵市场
(十四)马永威等人操纵福达股份股票案——严查“快进快出”手法操纵小市值股票
2016年第二季度以来,“福达股份”等小市值概念股出现连续多日放量上涨后断崖式下跌的异常走势。根据交易所监控线索,稽查人员迅速出击,查明马永威、曹勇等人控制使用38个江浙闽地区的个人及资管计划账户,动用2.9亿元资金,底部吸筹、边建仓边拉升,于2016年7月5日至7月18日操纵“福达股份”股票,引诱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跟风买入,在拉出3-5个涨停后大规模出货,获利2289万元。
其操纵行为造成个股暴涨暴跌,严重影响市场秩序。2017年5月,证监会对马永威、曹勇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对配资放大杠杆、短线操纵小盘股行为的快速查处,有效遏制了市场炒作苗头。
(十五)蝶彩资产、谢风华与阙文斌合谋操纵恒康医疗股票案——上市公司与私募内外勾结,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康医疗)实际控制人阙文彬为实现高价减持股票的目的,与蝶彩资产实际控制人谢风华合谋实施信息操纵。双方约定“管理”股价的目标和利益分配比例,合谋设立资管产品参与交易。
股价达到预期后,蝶彩资产、谢风华安排阙文彬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恒康医疗”股票2200万股,非法获利5100余万元;蝶彩资产、谢风华分得4858万元。
此外,在本案调查中还发现并彻查了3起内幕交易“案中案”。本案的严肃查处再次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市场机构划定醒目“红线”,警醒各方远离“伪市值管理”。
(十六) 廖国沛操纵15只股票价格案——持续打击新型短线操纵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国沛控制本人及亲友名下的28个证券账户,通过以大单连续交易封涨停、虚假申报并封涨停、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手法,先后操纵“桐君阁”、“通程控股”等15只股票,影响股票收盘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共计2716万元。
2017年12月,证监会对廖国沛作出行政处罚。本案系2016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部署重点案件,证监会严厉打击封涨停类短线操纵等恶性操纵行为,推动市场回归价值投资理念。
四、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
(十七)同花顺传播误导性信息案——财经网站信息审核失职导致谣言传播
2017年7月5日下午,互联网出现题为“传复星集团董事长失联,交易所11复星债与10复星债大跌”的信息,被多家网站转载。次日,复星集团控股或参股的境内外数家上市公司股价大跌,引发上证医药指数下跌0.95%。
证监会调查发现,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花顺)运营的网站自动抓取发布于2015年12月的陈旧信息后,在文章录入审核时未发现相关问题,将其作为即时新闻发布,导致迅速传播,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证监会已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本案警示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利用科技手段采集信息的同时,应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防范虚假信息不当传播,扰乱市场秩序。
(十八)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编造并传播期货市场虚假信息案——未经核实公开转发微信群内虚假信息遭罚
2015年11月25日,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有色中心)总经理助理陆敏宏在微信群中看到“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务院和证监会状告恶意做空镍的势力”的信息,在核实无果、明知可能虚假的情况下,仍安排在有色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经多家网站转载后广泛传播,当日沪镍1601价格涨幅5.99%。
次日,陆敏宏又将其在微信群看到的网民建议拼接转化为有色中心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的事实化表述,通过有色中心网站发布,当日沪镍1601价格涨幅进一步扩大,最高涨幅达8.5%。11月27日主流媒体辟谣后,沪镍1601价格收盘下跌0.8%。
证监会对有色中心及陆敏宏编造并传播期货虚假信息行为给予警告及罚款。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期货交易者应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五、私募机构违法违规
(十九)穗富投资违法违规案——私募机构屡触监管红线被处罚
2014年9月,作为上市公司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提案方,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穗富投资)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利用其担任投资顾问的4个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内幕交易“国农科技”,获利330余万元。2014年10月,穗富投资超比例持有“同大股份”未披露。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穗富投资先后利用旗下资管账户或信托产品账户,操纵“宁波富邦”、“国光股份”等7只股票。
2016年以来,证监会对上述3起案件陆续作出行政处罚。为有效遏制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的多发态势,证监会专门部署2017年第四批专项执法行动,规范私募领域市场秩序,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二十)林庆义违规买卖股票案——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罚款过亿
林庆义于2001年5月至2009年7月先后任职于南方证券、中投证券。2004年7月9日至2009年6月8日,林庆义借助其朋友姜某的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累计买卖股票154只,买入金额累计50亿元,累计获利7000万元。
2017年6月,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林庆义违法所得并处一倍罚款,合计罚没款达1.41亿元。从业人员炒股可能伴生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破坏市场信心,证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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