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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区道路、桥梁命名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桥梁的地名管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53号)等有关规定,经大庆市政府批准,决定对3条道路、1个桥梁予以命名,公告如下:
1、萨新路(Sàxīn Lù):坐落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街道辖区内,东西走向,东至经六街、西至经四街、南至新东风购物广场、北至美苑高中,长610米、宽7.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2、阳光新街(Yángguāngxīn Jiē):坐落大庆市龙凤区黎明街道辖区内,南北走向,东至翔安大街、西至阳光东街、南至沃庆路、北至安萨路,长713米、宽16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3、安阳路(Ānyáng Lù):坐落大庆市龙凤区黎明街道辖区内,东西走向,东至翔安大街、西至阳光东街、南至沃庆路、北至安萨路,长1308米、宽16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4、万龙桥(Wànlóng Qiáo):坐落大庆市龙凤区三永街道辖区内,东西走向,东至龙和路、西至万宝街、南至黎明河待开发区域、北至瀚城三期小区,长71米、宽32米、高2.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经市政府命名的街路、桥梁名称具有法定性,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按公告的道路、桥梁标准地名使用。
大庆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编:李佳明
审核:代宝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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