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鼓励居民加装电梯,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将给予每部电梯15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其中,市政府补助10万元,区政府补助5万元。
项目实施前,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加装电梯。
申请主体可以委托1-3名业主代表作为承办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委托电梯生产经营或施工安装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承办主体代理上述工作。申请主体应当与承办主体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投票表决后可向属地住建局办理加装手续,咨询电话:6293113
来源:大庆党风政风行风热线
责编:李佳明
审核:代宝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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