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0日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
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经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具体如下:
■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对本市以下两类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用于装修:
1.购买取得自住住房产权满10年的(以产权登记日期为准);
2.自2026年9月20日(含)起,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购买取得自住住房产权,满6个月且不超过2年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登记日期为准)。
(二)提取额度
每个家庭仅限选择一套住房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核定提取额度,单套自住住房的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
3.家庭关系、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1)购房时间满6个月且不超过2年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购房时间满10年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有关事项
本政策所指自住住房是指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所指家庭成员包括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个自然年可提取一次,每次仅限选择一套自住住房。
(二)提取额度
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申请提取的,不再补提。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房屋权属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有关事项
本政策所指自住住房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提高“好房子”项目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人购买我市“好房子”示范项目(以我市住建部门认定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不超72万元。缴存人家庭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上浮政策的,不叠加享受,按其中最优一项标准执行。上浮后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差额。
■调整“既提又贷”额度计算标准
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由“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格与抵押物价值低值”调整为“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值”。同时,贷款额度仍按照不超两者低值80%政策执行。
该项政策作为阶段性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1.公积金新政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2.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线上办理渠道将于系统升级后陆续开通。
3.因新政上线,中心业务受理与咨询各渠道访问量骤增,为保障您的业务可以高效办理,若非紧急必要情况,建议您避开业务办理高峰期,错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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