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完成培训任务者不得评优

@湖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完成培训任务者不得评优
2024年07月02日 18:50 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攀)每年培训不得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六级管理岗位5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纳入认定范围,未完成培训任务者不得评优……记者今日了解到,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增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给予嘉奖及以上奖励”的条款。

  《细则》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每年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其中每年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事业单位六级管理岗位(职员)以上人员,每5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者550学时。

  岗前培训一般在工作人员聘用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累计时间不少于5天或者4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 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10学时。在岗培训一般应在当年度内完成,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或者 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参加专项培训的,其培训时间可累计计入岗前培训时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参加专项培训的,其培训时间可累计计入在岗培训时间。

  《细则》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活动、科研课题(项目)研究,获得科技(社科)奖项、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技能大赛奖励,通过学历(学位)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用能力水平等考试,出版著作、省级以上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等,纳入认定范围。同时,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岗前、在岗、转岗、专项培训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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