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加装电梯邻里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不得违法阻工

因加装电梯邻里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不得违法阻工
2024年07月04日 13:35 长沙晚报

稿源:掌上长沙

2024-07-04 13:35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陈诗雯)加装电梯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产生纠纷。3日,芙蓉区法院通报了一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提醒,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同一单元上下楼层业主、同一栋楼相邻单元业主、同一小区相邻楼栋业主均应当予以尊重和包容,不得违法阻挠施工。

  加装电梯遭遇阻扰引发诉讼

  近日,芙蓉区某小区28名业主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表明在其楼栋实施加装电梯过程中,遭到低层业主阻扰,双方多次协商,依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希望通过法院的介入能够有效解决该问题。

  “这个楼一共是30户,在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当中是有28名业主签字同意的,只有107、207没有签字。”“因房屋结构原因,这栋楼不适宜加装电梯,且电梯加装公司设计的加装方案会严重影响107、207的通行、采光、通风。”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仍旧各执一词,矛盾愈演愈烈。本案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该小区单元增设电梯已依法征得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及公平原则,权衡各方利益,故对该28名业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107、207业主不得阻扰该楼栋加装电梯。107、207业主不服,向长沙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尽量减少对低层住户影响

  记者了解到,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加装电梯项目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确保加装施工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危害,尽量降低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

  “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重要工作,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加装电梯便利了高层住户的出行,提升了生活品质,但加装电梯势必会对低层住户的采光、通风等造成不利影响。对此,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主审法官建议,高层住户在加装电梯前应主动与低层住户协商,征求低层住户对电梯设计方案的意见,尽量减少对低层住户的影响,取得低层住户的理解和支持;低层住户也应当认识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国家推行的惠民政策,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已经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能因一己私利而无故阻拦电梯加装的施工,“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造成损失,施工单位等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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