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了289元,罚了1.5万元,这肉店老板真不冤

赚了289元,罚了1.5万元,这肉店老板真不冤
2024年12月03日 21:51 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肉及肉制品是老百姓餐桌上不可或缺的食物,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今天,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两起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典型案例。这两起案例让我们感受到监管部门在普通市民忽视的或者看不到的地方发挥的监管作用,也是对肉类经营者的一种警示: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否则将被重拳出击。

标签中钠含量标示值与实测值不符

  消费者平日里购买火腿肠之类的肉加工制品时,可能没有注意到包装上的营养标签表中,有一栏是钠,需要厂家标示出商品的钠含量。

  今年2月,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肉制品厂生产的产品营养标签中钠含量的标示值与实测值不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取留样室内的涉案批次产品并送检。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家企业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00元、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帮助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做出选择方面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食品标签不仅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而这一案件的查处有利于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加强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销售“瘦肉精”吃罚单,不冤

  今年7月,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对一家店销售经营的牛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上述牛肉含有禁止使用的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8月向该店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店却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疫合格证明,也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

  10月,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9.8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生鲜肉类作为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食品来源,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生鲜肉仓储、销售、加工等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肉类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法肉类食品流入市场,引导群众科学消费,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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