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掌上长沙
2026-02-05 00:28
贺文兵
近日,陕西咸阳“好想来”零食店扣留两名初中女生查窃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哗然。公安调查确认女孩无偷窃行为,但店方未经报警、未联系监护人,私自扣留未成年人20余分钟,迫使孩子开包自证清白的行为,已然触碰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2026年2月3日 大风新闻)
这场本可避免的纠纷,暴露了部分商家法治意识的缺失,更警示“公民人身自由不容随意侵犯”,哪怕披着“维权”的外衣。商家并非执法机关,无权以“怀疑偷窃”为由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列为违法行为。民法典中“自助行为”条款虽允许权利人采取合理措施维权,但需满足“情况紧迫、不立即处理将致难以弥补损害、事后立即报警”等严格要件。
陕西咸阳“好想来”零食店仅凭监控存疑便扣留孩子,既无确凿证据,又未履行报警和通知监护人义务,完全不符合自助行为的合法边界,本质是越权侵权。更令人愤慨的是,被侵害对象是两名未成年人。
青春期孩子的人格尊严尤为敏感,《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纠纷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店方不仅拒绝孩子联系家长的请求,更在公共场合将其置于“小偷”嫌疑之下,这种行为造成的心理创伤,远非简单道歉所能弥补。
怀疑不能替代证据,维权不能逾越边界。当遇到疑似盗窃行为时,应通过报警、固定监控等合法方式处理,而非滥用私权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唯有坚守法律底线、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赢得市场信任,实现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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