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327宗,处罚金额超600万元

立案327宗,处罚金额超600万元
2022年06月28日 06:45 深圳晚报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深入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安全无小事,防范于未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尤其不容忽视。正值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去年9月起正式实施了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善了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处罚力度更严、惩戒力度更大、涉及的违法行为更多。今年以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始终把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保证全市交通运输环境安全、平稳、有序。据统计,2022年以来,执法支队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检查交通运输企业1077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共立案处罚327宗,处罚金额638.7万元。

连环三记重拳出击 狠抓安全生产执法

安全生产执法首先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在港口航运、道路货运、道路危运、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客运、机动车维修等领域,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执法支队全面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其次是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坚持重点隐患企业必查原则,对发生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上级部门通报督办、违规违章行为严重、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重点隐患企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最后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支队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过程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全力推动深圳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增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执法支队负责人强调,安全生产是交通运输企业的生命线。下一步,执法支队将继续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牢固树立生命安全至上的理念,为市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执法案例警示

忽视隐患酿祸事 台账露馅被处罚

5月22日,在坪山碧岭街道沙湖桥路段,发生一起搅拌车与电单车碰撞,造成一名未成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涉事搅拌车正是附近的深圳市东*建材有限公司名下车辆。5月23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坪山大队配合坪山管理局、坪山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对深圳市东*建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人员与相关部门共同对东*建材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台账进行逐项检查,在核查到该公司车辆“三检”检查登记表时,发现一台牌号为粤BBXXXX的车辆在3月8日的检查中,其中第9项存在异常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需对该车辆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后,做好台账,方可出车。

执法人员遂找到对应车辆对应时间的车辆维修记录表进行查看,发现该车在3月份的4次维修记录中,并未包含3月8日异常情况的维修记录,而该车在检查有异常的后续时间中,都在出车作业。

对此,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安全生产总监李某进行调查询问。其表示粤BBXXXX车辆在当天的确出现了故障,但故障是否排查清楚后再出车作业并不清楚,其也确认维修记录并无该异常隐患情况的维修记录。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去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新员工胆子太大 伪造从业资格证

4月19日下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对深圳市龙*运输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其中一名曾姓员工的从业资格证“不对劲”。执法人员分别在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上,对曾某的从业资格证进行查询,均显示查询不到曾某的信息。至此,执法人员判断曾某的从业资格证属于伪造证件。

经查,深圳市龙*运输有限公司主营道路客运,公司有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员工曾某是在2021年5月20日入职的,职位是客运驾驶员,入职后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曾某表示自己的从业资格证为他人代办,公司已对客车驾驶员曾某做停班处理。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深圳市龙*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客运经营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执法人员依法对深圳市龙*运输有限公司作出拟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员工曾某实施了使用伪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执法人员依法对曾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货车酿事故 一个月后才上报

今年初,冯某春驾驶粤BD**00福田牌重型货车在东莞市黄江镇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将1名穿越人行道的三轮手推车司机撞倒,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2月14日下午,执法支队福田大队联合福田管理局针对上述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对粤BD**00车辆所有人深圳市圳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

执法人员依法对圳某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主要负责人的闫某勇进行询问。他表示,公司于2017年8月成立,2020年5月申办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查,今年1月4日,圳某物流公司的粤BD**00车发生了致人伤重不治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冯某春被东莞交警依法控制。1月5日上午10时,冯某春向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但是该公司直到2月8日才向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报告,距离事故发生已超过35天。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在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一节有如下表述:对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公司接到报告后,于1小时内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上述预案形同虚设,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闫某勇对需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全然不知。同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圳某物流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闫某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罗某浪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属于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对该公司拟处2万元罚款。闫某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迟报超过35天,属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其个人拟处2万元罚款。

(董玉含 包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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