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通讯社11月17日消息 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通知称,我国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各省总和约105.4亿元。
根据《通知》,我国2017年审核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为1171059万元;2018年提前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为1053953万元,其中下达北京946万元。
据了解,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
此外,互金通讯社注意到,对于此次提前下发的预算指标通知,财政部表示,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提前下达。对于该项指标列2018年213类“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同时,财政部还要求,各地应尽快将有关指标分解下达至市级、县级财政部门,做好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并要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财政部金融司报送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据悉,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本着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意在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服务对象的能够获得基础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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