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
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376名,截至补选前,因工作调动调离我市10名:双桥区代表团卢健、赵亮,双滦区代表团耿立唐、张抗震,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代表团孙立良,丰宁满族自治县代表团李莉,承德县代表团刘志琦,平泉市代表团赵青英,宽城满族自治县代表团侯刚,驻承部队代表团刘卫平。本人辞去代表职务14名:双桥区代表团王文龙、兰德龙,双滦区代表团贾秀忠、傅云林、揣艳敏,鹰手营子矿区代表团王军、李长荣,隆化县代表团王胜军、金淑丽,承德县代表团张新旭、魏昕,宽城满族自治县代表团徐振民,兴隆县代表团王冰玉、马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这24名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兰德龙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王冰玉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十五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侯刚、耿立唐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揣艳敏的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魏昕的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有关单位依法补选市十五届人大代表20名:双桥区代表团刘雪松、翟义刚、周晓燕、李奇,双滦区代表团刘凤顺、厉辉、董继超、沈来贺,鹰手营子矿区代表团张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代表团郑洪波、李长海,丰宁满族自治县代表团李希友,平泉市代表团田德峰、王勃,滦平县代表团赵东峰,宽城满族自治县代表团孙文卿,兴隆县代表团董鹏普、孟凡春、刘宇坤,驻承部队代表团常彦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上述20人的代表资格有效。
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实有代表372名。
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承德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董正国辞去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滦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0日滦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杨天佐的滦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康立斌为滦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滦平县人大常委会任职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0日滦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建永、赵岩为滦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邢台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5年1月10日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依娥(女)的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于书堂的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5年1月10日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高晶波(女)的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沧州
沧州市运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建博辞去运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13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运河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建博辞去沧州市运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运河区十一届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请求。并报沧州市运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沧州市运河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3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宇的运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吴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5年1月12日吴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邢浦忠同志辞去吴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受石立娟同志辞去吴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接受姚建阁同志辞去吴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蔡子胜同志辞去吴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吴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吴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12日
吴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5年1月12日吴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任 命:
李玉鹏同志为吴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现予公告
吴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12日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月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李 政同志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范立军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 浩同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 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范立军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刘金强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1月9日
来源:长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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