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已于2月4日起正式施行。那么,岛内居民能购买哪些“零关税”商品?又该前往何处选购?“十问十答”为您详细解答。










4001102288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