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海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省内虚拟电厂建设、注册接入、能力测试、运行管理、交易管理、变更及退出管理、评价与信息报送等。
《办法》明确,虚拟电厂是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调节服务,组织负荷资源开展需求响应,聚合分散资源参与市场交易。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责建设运营,作为整体参与需求响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活动。
职责分工方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全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海南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海南省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建设运维和计量服务;海南省虚拟电厂管理中心负责专业管理、技术资料核查、系统接入、能力校核与测试等;海南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参与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和安全校核;海南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市场注册、组织交易和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此外,《办法》对能力测试、运行管理、交易管理、变更退出、评价与信息报送等作出规定。
《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 钟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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