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已死?12位行业先锋“话里有话”

P2P已死?12位行业先锋“话里有话”
2016年08月26日 12:48 金融城

下午3点开始,互联网借贷行业迈向了一个“新纪元”,当日,银监会正式颁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信息中介、20万限额、银行存管、备案制、ICP”这些关键字不停的刷新着城主君的朋友圈。

金融城联合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盛邀12位行业先锋与专家,详解新政关键点、落地难点及对行业影响。洗牌即将开始,望您与12位同仁“笑到最后”!

这12位行业先锋分别为:

◆黄益平  CF40学术委员、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计葵生  平安陆金所联席董事长兼CEO

◆周世平  红岭创投董事长

◆唐  宁  宜信公司创始人、CEO

◆郭宇航  点融网联合首席执行官、共同创始人

◆杨一夫  人人贷创始人

◆王征宇  信而富首席执行官

◆郭震洲  夸客金融董事长兼CEO

◆黄大容  麦子金服创始人兼CEO

◆王思聪  翼龙贷网董事长、CEO

◆许建文  人人聚财CEO

◆吴逸然  有利网CEO

书归正传,银监会颁布的《办法》共有八章四十七条8000余字,关于这8000字的解读真是多如牛毛,其实,掰开了揉碎了就那么几件事,也是未来12个月各家平台需要迈过的几道坎儿。

【第一道坎:备案制】

新规的的整体监管思路是“双轨制”: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双负责”的监管原则和“行为监管与机构监管并行”的操作手段。

黄益平:我们还是对备案制心存疑虑。金融交易最需要监管。此外,银监系统和地方金融办“双头监管”,也就是说,生杀大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后果也是由地方政府承担。银监部门并不承担具体的责任和后果。如果对风险因素的判断出现分歧,谁说了算?

郭宇航:任何一部法律从来都是多方妥协的结果,没有例外。新规是一个集合了十四个部委意见的部门规章,不是一家之言,也非银监会自己闭门造车。这次银监会的“网贷管理办法”特意注明了“经国务院批准”字样。意味着这部法律的非比寻常,背后的博弈与激烈讨论是显而易见的。

备案制是降低门槛了还是提高门槛了?

备案制貌似降低了门槛,但是从地方金融办“一手抓”,到银监会、通信部门等多头监管,“隐形门”实际增加。《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简写为ICP);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拿下ICP的难度有多高?

媒体报道,目前国内仅有小牛在线等少数平台取得ICP许可。某地方金融办的负责人称,ICP的前置审批工作已经暂停一年了,而通信部门的审核期需要90个工作日。

【第二道坎:资金存管】

《办法》指出,“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监管部门为了调动银行对接资金存管的积极性煞费苦心,降低了存管银行的义务和责任,效果如何,还要看银行的反应。

当前,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徽商银行等中小银行已在积极布局,对P2P资质提出明确、细致的要求。而多数银行总行层面似乎仍未决定接入这“烫手的山芋”,不过部分分支机构出于业绩的考虑,已与多家平台接洽存管事宜。

杨一夫:目前行业最广泛采用的资金存管模式有三种: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的存管模式、第三方支付与银行联合的存管模式、以银行为主导的银行直接存管模式。银行直接存管或将成为唯一符合监管认可的存管方式。这对平台的业务实力、技术实力要求都更为严格,相信会为行业设立更高的隐性门槛。

许建文:目前成功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占据行业不到3%。在未来一段时间,有实力的网贷平台将会积极与银行对接,在数月到半年之后,一家平台是否上了存管将成为用户判断P2P平台资金安全的最重要依据与保障之一。

有多少银行还卡在存管这道坎?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而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线联合存管系统的平台有24家。 而据银监会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16年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2349家,以此来算,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不足3%,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第三道坎:限额】

《办法》中对于P2P行业影响最大、最为直接的还属借款上限的设置。据媒体报道,目前P2P单个平台上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上的借款人至少占到30%左右的比重,如果考虑到一人拥有多个账号的情况,估计该比重在40%-50%左右,甚至以上。

如何落地?《办法》提出了借款人应履行“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的义务。但容易被忽略的是,正式版细则将征求意见稿中的“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替换为了“有关数据统计部门”。

虽然提出了相对明确的落地措施,但是,行业大佬们的解读还是“话里有话”。

唐宁:建议可以在具体的限额规定上根据市场的需求设置得更加灵活,以体现对不同风险控制措施的区别对待,从而对小微企业有更好的支持。而《暂行办法》中跨平台限额的规定,体现了监管希望在衡量借款人整体负债水平的基础上做好风险管理的思路,这对于保护借款人利益、管理行业整体风险以及稳定金融市场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我们期待未来有更具体的措施落地。

计葵生:20万-100万-500万的额度规定将迫使众多以大型项目融资为主营业务的平台进行转型。一些合规的业务如车抵贷、消费金融领域等等将获得快速发展。但限额的规定也存在操作难度,例如怎么限制单个用户最多只能借款100万?这就需要各平台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即时更新项目数据。

郭宇航:从2014到2016年,不下十次的内部闭门会议里,多数提供意见的P2P平台都偏保守,且多是以小额分散业务为主,看到”指导意见”大局已定之后,也都拥护小额分散业务作为主要业务方向。大额业务的风险频发更坚定了这些平台的想法,与监管也是不谋而合。牺牲一点交易量与合规相比较,自然就微不足道了。

周世平:我们对限额持保留意见,从行业发展趋势看,未来信用中介必不可少,因为传统银行仍然有大量企业的融资服务无法覆盖,市场需求巨大,民间金融线下千百年一直存在,与其线下乱象丛生,不如放开搞活,即让百姓多了投资渠道,也让众多企业获得发展资金,信用中介只要做好严格监管,利大于弊,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自担风险投向实体经济。

王征宇:目前,行业内绝大多数机构的业务模式是“小额出借人”面对“巨大融资标的借款人”。但这并非网贷行业作为传统金融体系补充的意义所在。对于出借人而言,小额也意味着分散资金、分散风险。未来,希望监管部门可以补充对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高频次、小额度、高速运转的业务模式的操作规范。

做小额分散仅仅是降低限额那么简单吗?

郭震洲:风控将成为隐形“壁垒。对于网贷这一新兴行业来说,小额分散意味着数量庞大的进件,对应的是繁杂的信审工作,因此就需要网贷平台建立符合小微特色的风险管理系统,这也将是未来网贷行业的隐形“壁垒”。

许建文:面对限额规定,会有相当数量的平台无力承担转型调整成本,选择退出市场。但限额的规定也存在操作难度,此条规定若想落地实施,需先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例如怎么限制单个用户最多只能借款100万?这就需要各平台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即时更新项目数据。

抽贷的连锁反应不容小觑!

据媒体报道,限额从控制金融风险的角度看没错,但是存量怎么办?P2P行业目前沉淀着3000亿-5000亿的大额信贷资产,主要是以企业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保理等业务为主,新规一出,意味这在未来一年内,P2P行业需要从中小企业抽回3000亿-5000亿的贷款,抽出来的,企业死了,抽不出来的,平台死了。

【第四道坎:债权转让】

吴逸然:从监管这条意见的思路来看,主要针对的是有合格投资者要求的金融资产的转让行为。在监管办法未出台之前,不少平台打着债权转让的幌子,将实际上需要单笔购买100万以上要求的资产以债权转让的方式打散出售,典型的如资管计划份额以及信托份额,这类行为将会被监管办法禁止。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办法并没有对“债权转让”行为一刀切的禁止。

王征宇:从海外成熟的金融市场经验来看,美国著名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Lending Club以及Prosper都采用类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模式来对接机构直接出资,并已形成普遍操作及规模化发展,这将可能是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希望监管部门可以借鉴考虑,需要为创新留下一些想象空间。

郭宇航:对于平台自身形成的一手债权,为了投资人体验及流动性需要的债权转让,“办法”是允许的。这个是行业发展命根子,还好留住了。在“办法”发布前,今年3月18日证监会加强了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后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销售的行为监管,明令禁止。使得资产证券化的P2P通道基本关闭。这个条款很可能就是体现了证监会的意志。

【路在何方】

监管新规下,为P2P留下的生存空间在哪里,但基于“小额分散”的原则,未来P2P可做的业务方向可能集中在消费信贷与财富管理。

目前,拍拍贷、ppmoney、美利金融等多家互金平台已经走在转型消费金融的路上,而宜信则在全球财富管理的模式上越走越远。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虽然《办法》之严苛远超预期,但既然有传统金融覆盖不了的领域,就有新金融生存的土壤。

黄大容:《办法》对网贷行业监管力度之严超预期,体现了监管层让P2P回归金融本质,辅助银行等传统金融体系的决心。此次监管细则正式颁布将打击非法平台,利好坚持合规经营的中大型平台,无形中抬高了平台运营成本和门槛,行业优胜劣汰加剧。

王思聪:这项规定明确、强调了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了的领域,监管层愿意让互联网金融去尝试,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效率,这也是对网络借贷行业的保护。

郭宇航:持牌金融机构无所作为的金融服务领域,让互联网金融机构闯一闯,只要规模风险可控。刺激传统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小微实体,这两件事目前看来唯有靠互联网金融企业。哪怕这些企业未来为了生存,去获取类金融牌照,那也是“被招安”,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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