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槐树乡挖山毁路被举报 记者采访遭电话威胁!

遂平县槐树乡挖山毁路被举报 记者采访遭电话威胁!
2018年09月13日 18:11 传播河南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安海涛 见习记者 潘笑 文/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也是发展生产力。可是在位于遂平县槐树乡槐树村小吴庄境内山上,却有人视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为无物,置若罔闻,私挖乱采山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牟取暴利,留下满目疮痍和遗憾,引起村民强烈不满。

群众举报:小吴庄后山山皮土被卖,乡村道路被运输车轧的不成样子 近日,东方今报接到遂平县槐树乡的群众电话举报称:在该乡小吴庄后山上有人在无任何采土手续及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私挖乱采盗取山皮土进行变卖牟取暴利,过往多辆超载车辆碾坏村内道路,道路已经被轧的不成样子了,而且在开挖过程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扬尘污染严重,已经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

9月4日下午,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在村民带领下到达山地挖掘现场,在现场看到有几台大型钩机正在对山地进行取土挖掘,多辆车辆现场排队等候装车,山体已经严重遭到“开膛破肚”,被挖的是千疮百孔,满目疮痍。好好的树木被连根拔起,丢弃一边。开采出来的石头随处堆放,大小土堆没有进行覆盖,没有任何扬尘抑尘措施,纯属露天开采,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运输车辆把通往外界的乡村道路碾压的大坑小坑不成样子。据知情村民介绍说,这个地方开采已经有一年多时间了,每天都有很多大小的车辆来拉山土,没有手续,也有人向上级政府部门多次反映,却无人来管。

记者致电该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夏强了解情况,夏所长告诉记者:“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不是太清楚,需要给领导汇报以后才能回复。”当记者提出夏所长能不能和我们一起到山上取土现场去看一下?夏所长以正在其他地方处理事情为由拒绝。 令人不解的是,在记者电话联系夏所长后不久,有自称是该开挖地点负责人的老板却打来电话要求给记者见面进行解释情况。并对记者进行电话威胁。电话里直接警告记者:“你们到底想干什么,你们小心着点”。

记者不禁心中非常疑惑不解,本来只给夏所长一人进行联系过,电话号码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呢?别人是怎么知道记者的电话号码,情况不言自明。那么作为负有当地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负责人,透露记者信息的背后存在何种目的?其中有没有利益链接?的确耐人寻味。 遂平县国土局回复:可能是遂平县修建高速公路的取土点,具体的不是太清楚。

随后记者来到了遂平县土资源局,把情况反映给国土局办公室,办公室王主任打电话核实后回复记者:小吴庄后山没有在国土局任何备案,不过可能是我们遂平县政府批准的关于在遂平县修建高速公路的取土点。当记者提出能不能看看县政府关于遂平县修建高速公路的取土点的文件时,王主任告诉记者,具体的他也不清楚,关于这个取土点的手续被县监察委监察三室的人调走了,我让槐树乡的夏所长给你联系。 记者电话联系高速公路修建项目部的徐强经理,徐经理告诉记者:“小吴庄的取土点不是我们项目部的。是他们私人开发卖的”。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矿、采石、采砂、取土、造墓、修筑工程设施及其他造成毁坏林地的行为。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不经批准擅自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或者在林地内擅自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修筑工程设施及其他毁坏林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15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被破坏的林地属于防护林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到记者发稿前,记者也没能接到遂平县槐树乡国土所长夏强的任何回复,对于小吴庄后山的处理情况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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