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百万医疗险中的“续保”问题

“网红”百万医疗险中的“续保”问题
2020年01月17日 14:04 Beta财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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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低保费、高保额、购买便捷等特点,以百万医疗险为代表的短期健康险一经推出便备受消费者追捧,成为近两年的“网红”。可仔细扒一扒这些“网红”险的条款就会发现,里面套路还不少。最常见的,就是保险公司“想方设法”在短期健康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连续投保”等易与长期健康险混淆的词句。

1月7日,银保监会向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下发《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产品设计、续保、停售等12个方面,规范短期健康保险经营管理行为。

01

产品设计时不能有歧义

当下热销的“网红”百万医疗险多出自财险公司。根据规定,财险公司只能经营一年期及以下的短期健康险,不得经营长期健康险(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险产品)。

因此,财险公司在开发短期健康险产品时需要表述清楚,不能有歧义。当然,消费者也应认清长期健康险和短期健康险的区别。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02

“连续投保”≠“保证续保”

《通知》提出,无论是短期健康保险的产品条款还是宣传材料,保险公司均不得使用与长期健康保险相混淆的词句。例如:连续投保、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

财险公司的短期健康险属于非保证续保产品,因此不能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然而,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一些财险公司却打起了擦边球,即在短期健康险产品中设置了“连续投保”条款。

例如:连续投保至80周岁,甚至99周岁。听上去似乎有提供终身医疗保障的味道。让对产品不熟悉的消费者误以为肯定可以续保,也就是“保证续保”。

其实“保证续保”和“连续投保”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区别很大。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这条规定包含了三层意思:

1、保证可以续保;

2、保证费率不变;

3、保证责任不变。

也就是说,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不管是产品停售、客户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等其他原因,保险公司都得承保,不能涨价,也不能添加除外责任。

优点是: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不论被保人是否患病、理赔,保险公司都不能增加保费,更不能对消费者拒保。

保险产品即使停售,保险公司也会按照原有的条款和费率继续承保并履约。

但是,“连续投保”指的是,保险合同到期之后,投保人可以再次提出续保的申请,但是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人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该产品健康告知要求等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调整费率,甚至拒保。如果保险公司停售了该款产品,客户也将面临没有产品可以续保的情况。

也就是说“连续投保”,只能满足保证责任不变这个要求。

很明显,保证续保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更有利。

03

不得随意停售产品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停售在售的短期健康险产品,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险公司停售短期健康险产品的,应当将停售的具体原因、具体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通过公司官网、销售渠道,以及报刊、即时通讯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披露告知保险消费者,并为已购买产品的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内继续提供保障服务,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提供必要且合理的转保服务。

保险公司主动停售保险产品的,应当至少在产品停售前15日披露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因产品设计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被监管机构责令叫停的,应当于监管叫停之日起3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保险公司对已经停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及时清理注销。保险公司对已经停售产品进行重新销售的,应当向监管部门重新审批或备案保险产品。

财险公司的百万医疗险之所以能成为“网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费便宜。据业内资深人士介绍,因为是期限一年期及以下且不保证续保,因此财险公司在短期健康险上需要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要远远少于人身险公司,相对成本较低。然而,在实际销售宣传时,部分财险公司却打起了政策擦边球,经常在条款或宣传语中加入“连续投保”等易与长期健康险混淆的词句。因此大家在投保时要仔细辨别。

买保险买的是保障,确切的说,是一份保障合同。所以请在投保医疗险的时候,看清楚它的灵魂——续保条款。

我们在挑医疗险产品时,可以选择市面上热销的、续保条件优秀的,尽可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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