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扩大禁毒震慑效果和教育宣传覆盖面,营造禁毒斗争的强大声势。6月24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三起涉依托咪酯新型毒品犯罪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福和杨某提供他们开设的位于花果园中央商务区某楼某酒店的房间,邀约何某洋、罗某、罗某熔一起吸食毒品依托咪酯;被告人杨某平在花果园大街一处交叉位置,以9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一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贩卖给夏某某用于吸食;被告人陈某燕在三桥综合批发市场附近,将一包重约1克的毒品依托咪酯,以15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贩卖给刘某某等人用于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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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宣判,上述三起案件中,杨某福、杨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杨某平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陈某燕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介绍,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中,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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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南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多维度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开展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南明、法治南明保驾护航。“我们想通过集中宣判的形式,普及已被国家列入毒品范围的麻醉精神药品,提高人民群众防范和保护自我的意识。”南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沈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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