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房东双双拘留10天

租客房东双双拘留10天
2020年07月17日 09:00 南国都市报

  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6日讯(记者 姚皓 通讯员 王咪)7月16日,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针对一起电动车违规停放引发火灾的事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名涉事人双双被拘。

  据了解,今年5月11日凌晨4时28分许,琼山区博雅路191-2号一出租屋一楼大厅停放的电动车着火,起火原因为承租人林某师停放在一楼大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因充电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发第一时间,海口琼山消防救援大队到场成功将火扑灭,及时救出26名被困群众。火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现场6辆电动车被烧毁,3辆电动车被烧损。

  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林某师在出租楼一楼处停放电动车充电不当引发火灾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的相关要求。房东李某南没有落实主体责任监管不力,也没有做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违反相关要求。

  鉴于两人在此次火灾中存在过失行为,应当负直接责任,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林某师、李某南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电动车消防安全“六不准”

  1.不准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2.不准占用消防车通道;

  3.停放周围不准有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

  4.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路或长时间充电;

  5.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6.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车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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