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改革征求意见,分类监管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

新三板改革征求意见,分类监管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
2019年11月13日 00:05 盘和林

盘和林

11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就深化新三板改革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深化改革是涉及新三板内部各层级、各业务条线的全面改革,以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为核心,对新三板发行、交易、市场分层、公司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进行了全方位优化和调整。

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出席例行新闻发布会时表示,证监会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常德鹏指出,证监会将重点推进以下五项工作。一是优化融资发行制度。二是完善市场分层,设立精选层。三是建立挂牌公司的转板上市机制。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五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完善摘牌制度。

此五项围绕着优化融资发行制度对新三板展开的全面改革,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可替代的一环,“新三板”的存在对于中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优化发行融资制度,按照挂牌公司不同发展阶段需求,构建多元化发行机制,改进现有定向发行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相当于给予了企业更大的融资空间,同时,也解决了中小微融资市场的风险问题,即通过对企业的分类做到对风险的分类,一方面有效的降低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将投资者与风险进行更好的匹配。

而与之相配的便是市场的分层,监管的分层,前者将形成基础-创新-精选的市场分层,改善了市场融资结构,通过不同层级的不同限制措施也促进诱因机制的形成,鼓励企业的从基础向精选的转变,满足优质企业对高效率融资制度以及更先进的管理技术的要求。同时,对精选层的直接转板也疏通了挂牌企业的上市渠道,让“新三板”真正成为“预备板”

而随着新三板朝着差异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监管也将针对基础、创新、精选进行分类监管。就监管本身而言,分类监管一定会带来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率的提升。分类后将形成统一管理下对挂牌公司监管的细分,当然,笔者认为在分类监管的理念下,今后不仅将对企业进行细分,企业的相关事项,例如交易、内部治理、合规、财务状况等也将进行分类。如此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监管部门的专业性、精确性,从而避免职务交叉重叠、相互扯皮的现象,提高监管效率。

同时,监管分离也意味着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整个过程中都将置于不同的监管之下,前端审核的分类,后续监管评价的分类以及整个过程的信息分类,这些无不间接影响着新三板的发展。

不过,分类监管虽然在主板有所尝试,但由于我国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各项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管理念较为滞后,这次的分类监管的制度或许是发展的一个契机,有助于我国确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即围绕深化改革和防范风险,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明确各方职责边界,建立信息披露为中心,以自律监管为主体,按照分类形成权责一致、灵活高效、各方配合的监管体系。其次,对分类事项进行研究,形成市场分层基础上的具体事务和环节细分,继而划分分类监管的主次,结合执法部门和自律监管,各司其职。另一方面,此次还提到要提高违法成本,这一点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能让政策流于形式,其次才是成本问题,合理的成本一定要大于违法收益,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根据违法事件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对企业进行罚金或摘牌的处理,特别是在前期,通过“严”和“狠”对市场形成震慑效果。

实际上,“新三板”死气沉沉的根本原因不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不行,而是制度严重滞后,此次改革无疑对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有者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更为精细化的管理一方面降低了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也给予了其发展的良好参照。从近几日的“新三板”市场也能看到,此次改革对于市场而言是重大利好,我们期待“新三板”重整旗鼓再出发!(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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